按照常理,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主动提供收据;但洛杉矶县一位华人最近遭遇不寻常的事,她在餐厅消费时,店家不但没有主动提供,甚至表示如需打印收据,就要再付钱。面对这样的情形,华人表示“太离谱”。 洛县亚凯迪亚(Arcadia)居民蒋女士,9月24日下午3时左右,在当地一家日式速食店买外卖。蒋女士回忆当时点3份食物,总共消费约40元,她主动提出可否现金支付,店家欣然同意,随后蒋女士支付100元现金,对方找零60元。可就在她索要收据明细时,店员回答说如果需要收据,就要再支付1元现金。 对这样的回答,蒋女士很惊讶,“我第一次听说要收据还需再付钱,虽说只是1元,但要收据是天经地义,我当时就傻眼,这个太离谱”。店员坚称,如果打印收据就要付1元钱,蒋女士无奈提出,那就手写一张收据留底。 根据这名华人顾客的描述,店员当时在一张空白便签上简单写三个菜名、价格、以及10%的消费税。便签上没有餐厅名字,也没有总金额,“我要求写上店名,结果他就写在便签背后”。更让华人觉得离谱的是,事后她在网上查找,发现店员写的餐厅名字,根本不是这家店。 遭遇这样的事情,蒋女士忿忿不平,她说此前去这家店消费,没有发生类似情况,她也从未在其他商家碰到如此尴尬的局面,“我觉得对消费者来说,没有拿到收据很吃亏,万一在店里吃东西导致食物中毒,那我找谁评理去?”此外,蒋女士还怀疑,这家餐厅不愿打印收据给客人,就是为逃税 ,“没有收据明细入帐,店家就可以不用交这笔钱的税”。 对这起事件,刘龙珠律师认为,一般来说业主都会主动向顾客提供收据,或询问是否需要。如果店家不提供收据,这笔交易就不一定会记帐,意味着有逃税嫌疑,但目前也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对方一定在逃税漏税。 关于提供收据需额外付钱,刘龙珠表示第一次听说,“我觉得店家本意不在这1元钱,意思就是不想给收据,但没想到顾客强烈要求,只能手写一张”。对这张手写收据,刘龙珠表示,“虽不符合规矩,但也不违法,因为理论上店家还是有入帐可能。事实上,这名店员也非常精明,他在手写单子上特意写10%的税,就是为证明这笔帐会交税,避免顾客事后举报找麻烦”。 华人业主柯先生在洛杉矶经营中餐馆,他认为还有一种可能,有些餐厅员工不打印收据,即可趁老板不注意把钱占为己有,甚至有些员工故意篡改消费金额,“比如顾客消费100元,员工偷改成70元,另外30元就私吞”。 柯先生表示,这种情况不少见,因此在他经营的餐厅,只有老板、经理有权修改帐单,其他员工不能随意修改。对这家拒绝提供收据的餐厅,柯先生表示不能妄加判断,“只是有这些可能,大概率应该是为逃税”。 记者尝试联系这家餐厅,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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