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妻入住湖北仙桃一家酒店,退房后发现婚戒遗落客房未能找到,调取监控意外发现诡异一幕:酒店前台小伙深夜蹲在客房门口,疑似偷听。10月1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涉事酒店方获悉,派出所民警主持调解,当事双方已签谅解书并赔偿至少上千元。该员工疑患心理疾病,已不适合在酒店工作,已由家人带回治疗。 “他们这个事是昨天(10月10日)发出来的。”10月11日,一位知情者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事人是武汉一对新婚夫妇,新婚妻子在网上发了视频,反映夫妻俩入住湖北仙桃汉江路一家酒店时,因为查找遗落的婚戒,查看监控时偶然发现被酒店工作人员蹲守窃听。 监控视频显示,10月7日深夜,一名穿白T恤的男子蹲在客房门外,手里拿着一部手机,疑似在专注地偷听房内。 记者尝试联系当事人,暂未获对方回复。该女子发布酒店监控视频,详述了夫妇俩的遭遇。 “10月7日晚,我和丈夫入住仙桃市这家酒店。我们的婚戒放在右边床头柜,走的时候忘记拿了。退房两个小时,我们到武汉后才发现戒指落在酒店了,马上给酒店前台打了电话,让我们朋友帮忙取一下戒指,我朋友就没找到。” >>>事不简单 男子鬼鬼祟祟门底下疑似插线偷拍,民警说只能私下解决 相关信息显示,夫妻俩入住该酒店大床房一晚住宿费178元。该女子表示:“期间只有保洁阿姨进入了房间,酒店前台让我丈夫报警,民警要求他去仙桃。我们又从武汉返回仙桃,我们10月5日才结婚,婚戒对我们意义非凡。” 这位新婚妻子表示,民警询问了前台和保洁,他们都说没有看到,但是我们戒指确实丢在了这个房间,监控视频也可以看到,我们进入房间的时候,手上戴着戒指。 “我们越想越不对劲,因为锁门的时候发现酒店的房门不能反锁,我们怀疑是不是半夜有人进来偷走。那我们就去查了监控,没有查到有人进入房间,但是查到了半夜,有人在门口鬼鬼祟祟拿了一根线从门底下插进。” 感觉事情蹊跷,夫妻俩决定报警。“我们就感觉事情没有这么简单,这个人就是酒店工作人员,也承认了做坏事,监控显示他不止‘偷拍’了我们一个房间,证据也找到了,民警说这个没有办法拘留,只能私下解决。” >>>酒店回应 是趴门口偷听录音不是偷拍,已签谅解书赔偿上千元 10月1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这家酒店的一位负责人,对方承认确有其事,但这名酒店员工不是偷拍,而是偷听。 “他是趴在门口偷听,然后进行录音,是用一个没有插卡、没有网络的手机,类似是一个扩音的耳机,他只是在门口,并没有伸进客房门里面去。民警判定只是耳机,也拿到了证物,当时的录音都是在民警的操作下当面删除了。”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具体录音内容我不方便透露,你可以从民警那边了解,没有涉及个人隐私之类的东西。现在网上说的‘偷拍’是不符合事实的,而且双方也签了谅解书。我们那天是在派出所那边,在民警的主持下签了谅解书,也做出了上千元赔偿,具体金额我不方便透露。” 该酒店负责人向记者郑重表示,酒店客房不存在偷拍设备,“因为偷拍这种事情现在比较引人关注,所以酒店规定,每个月有三四次,使用专业设备对每个房间进行检测,确保我们酒店没有录像或者是监控之类的东西。” >>>未被处罚 酒店前台偷听没传播没营利,只是不道德只能口头批评教育 酒店负责人证实,辖区派出所调查后并未对这名行为不端员工采取措施。“经民警证实,他是没有造成客人实质性的损失,也没有传播。你可以去网上查一下,偷听没有进行传播,没有进行营利,他可能就是一个不道德行为,就只能是口头上批评教育。” 据酒店负责人介绍,该员工或是为满足个人不良癖好,“他是酒店前台,酒店开业3个多月,他还没有结婚,是仙桃当地人。他是属于不道德行为,他心理上有点疾病,当天报警后在派出所就让家长把他接回去了,现在在进行心理治疗。他这个状态也不适合在酒店工作了,反正现在是没有在我们酒店上班。” 酒店负责人表示,该员工没有其他劣迹,“如果有的话,民警肯定会对他做出处罚的,他有的话,那天也不会签这个谅解书了。”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发至今已经处理了,“但昨(10月10日)晚当事人在网上发信息,我刚才才从派出所那边过来,民警联系了他们,要求他们实事求是地发布,我们现在正在准备其他的流程。” >>>婚戒遗失 酒店负责人:“没有证据证明,戒指一定就是在酒店丢的” 对于当事夫妻反映的婚戒遗失问题,酒店负责人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也是报警处理过的,而且在报警之前,她朋友跟我们酒店客房前台都在现场把垃圾袋,包括客房全部都检查过,没有找到。民警来调监控,各种排查,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个戒指一定就是在酒店丢的。” 酒店负责人承认,双方谈过戒指赔偿问题,“我们是出于这个可能造成客人的体验感很差,想做出相应赔偿。他们跟我们谈,这个戒指可能价值在某个区间,后面又变化比较大,也有一些协商方案,但当事人不是很认同,目前已经不再协商,我们给她谈方案,她在这期间对我们进行了投诉,拨打了市长热线电话,她是不希望私底下去处理这个事情,我们也尊重她的意愿,反正她是这样跟我传达的,我这边有聊天记录。” 10月1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仙桃市公安局干河水陆派出所,民警答复称:“到时候会有通报的,具体的等通报。” >>>律师说法 窃听侵犯他人隐私权,酒店即使不知情也属有过错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第一款,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如果传播偷拍视频,还将侵犯被侵权人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个人的私人空间和私人生活属于隐私,窃听他人私人生活和私人空间也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酒店工作人员对该夫妇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付建指出,酒店工作人员使用偷听设备监听游客,侵犯了客人的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酒店员工侵犯了客人的隐私权,酒店没有尽到监督管理的义务,应当在自己的人过错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 至于直接侵犯客人隐私的员工,则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虽然有的客人并未发现自己被偷听,但是酒店也应当向那些游客道歉赔偿。 付建认为,入住客人称戒指丢失,首先戒指的主人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戒指是否为酒店的工作人员所拿,所以酒店不对女子的戒指丢失负责。 付建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付建认为,酒店房间属于一般意义上的私密场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酒店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酒店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即使酒店对酒店工作人员的窃听行为不知情,但同样属于具有过错行为,不得以不知情对抗消费者来推卸责任,应按‘消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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