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可追溯到1907年的法规,将配偶出轨视为犯罪,属B级轻罪,可处以3个月的监禁。但是此法规鲜为人知,也很少派上用场,一直以来被认为过时且难以执行。 侯可22日签署废除这项法规时,透露自己婚姻美满,“我很幸运,能与丈夫共同拥有40年恩爱婚姻生活,这一点,多少让我签署通姦除罪化法案显得有些讽刺,但是我知道,人们通常都有複杂的关係”。她说:“这些事情显然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去解决,而非由我们的刑事司法系统处理。就让我们彻底取消这条可笑、过时的法规吧。” 这项法案4月在纽约州议会表决时,获得57名议员赞成,反对废除者只有4人。 美国多州都定有法律禁止通姦,目的是要在证明配偶偷腥为夫妻合法分居唯一途径的年代,增加离婚的难度。但是实际上鲜少就通姦行为起诉,加以定罪更少之又少,近年一些州纷纷取消通姦法规。 纽约州将通姦定义为,当事人在他(她)或其通姦对象,有在世配偶期间,两人发生性行为。提案废除通姦法的州众议员列文(Charles Lavine)22日发表声明,指出自1972 年以来,仅13人被依该法起诉,其中仅5起案例最终被定罪。他说:“法律的宗旨是保护我们的社会,做为防止反社会行为发生的吓阻力量。纽约通姦法无助于实现这些目标”。 据了解,纽约州通姦法最近一次使用是在2010年,针对一名在公园进行性行为而被捕的女子,但是最后在认罪协商中,撤销了通姦罪的指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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