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声称其栽种的数株竹叶被邻居削去了一部分,要求赔偿3,000元,审裁官在研判了双方证供及三份专家报告后,判邻居须赔1,000元。 根据卑诗民事审裁处(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周五(29日)发布的判决书,这宗纠纷源于去年8月,梁先生(William Leong,译音)指邻居用长竿修枝剪「越过篱笆,剪掉了他栽种的竹叶」。他要求审裁处以「非法侵入」为由判对方赔偿3,000元,以补偿其在「物业享用权和私隐权」受损害,以及换上新竹叶的开支。 据CTV报道,邻居Danika和Sophia Powell对于她们当中一人曾将几株植物的顶部剪掉,而另一人则将剪掉的茎部扔到梁的园子里的陈述并无异议;然而两人抗辩称,因为那些枝叶越过了分隔双方物业的分界线,而且其中一些已经枯死,所以她们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审裁官文尼(Peter Mennie)审阅了大量照片和三份专家报告,以作出裁决。他研判的其中一点是,有否足够证据证明构成了非法侵入,而关键在于那些竹叶是否位于梁的物业范围内。 文尼认为那些竹子呈垂直生长,枝叶没有越界,而被剪掉和扔进园里的茎部看来是健康和笔直的。 审裁处另一考量是植物受损的程度,竹叶是否因被削去了一部分而坏死。 证据显示竹枝顶端被削掉了约五呎,审裁官根据专家报告发现,在这个案中被削顶的竹子并无死掉,但其未来生长会受到限制,据此裁决原告申索的部分损害赔偿成立,并且认为削掉竹顶确实侵害了物主的私隐权,因此判赔1,000元。 双方其他的索偿及反索偿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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