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省一名毫无悔过司机因在酒后以154公里/小时的速度驾驶并手持手机,撞死了一对夫妇而被判处七年半监禁。 2016年11月9日,David Leblanc酒后驾驶,其车内杯架放有一瓶啤酒,副驾驶座上还有一箱啤酒。他以超过15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并在驾驶过程中发送短信,最终在Montérégie地区的116号公路一处十字路口撞上了一辆马自达3。 当时,这辆马自达3内有Pierre Junior Brousseau、他的妻子émilie Fortin以及他们的女儿Anakyme Brousseau。这对三十多岁的夫妇当场死亡,年仅13岁的女儿目睹了这一切,成为孤儿。 Leblanc在事故后不仅没有承担责任,还反复延长司法程序。他最初被无罪释放,但上诉法院要求重审。他随后认罪,却又试图撤销认罪,导致案件被进一步拖延。同时,他在此期间继续违规驾驶,多次超速至超过限速40公里/小时。 在2024年12月的听证会上,法庭采纳了控辩双方共同建议,判处Leblanc七年半监禁,并禁止其在出狱后10年内驾驶。 法官Serge Champoux表示,这一判决过于宽松,但最终还是接受了这一建议。 émilie 的兄弟Cédric Fortin表示,Leblanc“选择让我们生活在无尽的地狱中,而不是承担责任”,批评其试图以各种方式逃避惩罚。 émilie 的母亲France Sawchuck称,“这八年来,我觉得自己像是被关在牢笼里。”她强调,案件的结束终于让她能为女儿和女婿平静地哀悼。 法庭记录显示,Leblanc在听证过程中表现冷漠,甚至打哈欠。法官批评其毫无悔意,认为其行为极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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