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一套出租屋发生严重的污水泄漏事故,房东未进行维修,租户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搬离,泄漏造成巨大损失,由于房东没有检查报告能证明损害责任归属,被勒令向前房客赔偿数千元。 法庭文件显示,房东于2023年9月21日向住宅租务审裁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RTB)提出索赔,要求授权扣留租户的担保和宠物押金,以及支付未付租金并赔偿租赁单位的损失。 而租户则是申请退还押金并赔偿损失。 据悉,双方同意租期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每月租金为2,750元。 由于房东在房客搬入或搬离时没有完成检查报告,而这些都是卑诗省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RTA)所要求的,这意味着租户有权获得双倍押金。 房东表示,房客造成的房屋损失为11,347.38元,并要求超过3,000元的遗留垃圾清理费,地毯清洁费逾400元,房屋刷漆费逾2,500元,庭院维修费逾2,400元,等等。 租户方面则称,发生污水泄漏后,房东未能进行维修。 租客表示,2023年8月13日,该单位发生「灰暗」的污水泄漏,导致黑色霉菌滋生,出租单位内整体「卫生状况不佳」,之后变得「无法居住」。而房东未能对房子进行维修,他们别无选择,只能于2023年8月19日搬走。 租客的孩子当时只有7岁。 该租户付了8月份的租金,并要求他们腾出出租单位的几天租金补偿1,064.52元。他们已为9月份支付了半个月的房租,因此索赔1,375元,此外,还要求支付他们63.31元的租金利息。 与此同时,租户只同意房东有权获得267.38元的未付水电费,并驳斥了房东要求其对损坏负责的说法。 仲裁员在裁决中指出,房东提供了「稀少且难以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房客对出租房屋造成了损坏。此外,他们在租户入住时并没有对单位进行检查,因此无法证明房屋在出租之前的状况。 仲裁员接受了租户有关污水泄漏导致出租房屋无法居住的证词,并补充说,房客在房东未能维修的情况下,于6天后搬走的行为属合理。 租户最终可获得双倍押金(减去部分水电费)、8月份12天租金的补偿、9月的半个月租金及押金利息(减去部分水电费)。 房东共被要求于2024年2月15日向房客支付7,735.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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