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接近联邦政府消息透露,联邦税务局(CRA)温哥华国际查税部门已悄悄扩大编制,增多人手调查海外逃税案件;而那些永久居民身分已经丧失的「太空人」,在出售加拿大物业时,若未按「非居民」(Non-Resident)规定申报资本增值税(Capital Gain),有可能是这波查税的重点对象。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新近掌握关于查税部门扩大编制的消息,他解释,虽然税法上的居民定义,不完全与《移民法》的居民定义相同,但两者却有一定的相关。他说:「那些早已不以加拿大为家,在加拿大居住,连永久居民身分也丧失的太空人,一般认定,在税法上也等于丧失居民,而成为「非居民」。」
「非居民」房价获利无免税
李克伦指出,如果是「非居民」,则他们在刚移民买来安家让妻女居住的房屋,就不能再算为自住,而房价上涨的获利即资本增值部分,也不再适用免税。
华人房东未诚实申报租务收入属漏税行为
根据规定,「非居民」出售加拿大物业时,卖屋所得总额的25%(如果房屋是由屋主自住),在房屋过户过程中,会先被保留,并暂时交给税务局,直到卖屋者与税务局结算所欠的资本增值税(tax on capital gain),才将差额部分还给卖屋者。
至于用作出租用途的房屋,房屋过户过程中,被保留的部分更将高达卖屋所得总额的50%。有关房屋买卖的资本增值税率,则为25%。
有人曾向加拿大税务局查询,希望确认税务局扩大温哥华查税人手,并目标指向国际漏税的情况,但税务局发言人布莱迪欧(Philippe Brideau)表示,暂时无法马上答覆。
李克伦向来关注「太空人」未在加拿大居住以及可能隐藏收入的问题,李克伦强调,加拿大的税法对未在加拿大居住的「非居民」,有明确的缴税规定。
经纪及新屋主或有手尾跟
他认为,基于保护购屋者权益的立场,应该提醒即将购屋人士以及地产经纪,确定卖方是居民还是「非居民」,以免税务局在扩大查税后,揭发有「非居民」房屋以居民身分卖屋而被牵连责任。
李克伦举例说,假如有一名「非居民」卖了房子、获得了几百万元的现金,人已回到北京,而税务局又无法去北京查税,这时,税务局依法可能转向代理销售的地产经纪,又或者是接手「非居民」房屋的屋主,要求他们代为缴清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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