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修订了失业金领取政策, 从2013年开始实施。修改失业金领取政策主要是这对那些反复领取的人。这类人今后在领取失业金六周后,只要有符合其资格的新工作, 即使工资比原工作低30%, 他们也必须接受。失业金领取人如果已经连续十年工作, 那在类似的新工作能提供原工资90%的时候,也不能拒绝接受。 人力资源部长芬利女士还试图平息另一种关注,就是政府会不会强迫失业者搬迁到需要劳动力的地方。她说, 政府不会强迫任何人搬迁,也不会把不适当的工作强加给任何人。 政府人力资源部门还计划给寻找工作的人发送更多就业信息。每天用电子邮件发送两条。 议会反对党新民主党的一位议员批评失业金新政策, 是将经济不好的责任归咎于失业者,并指责保守党政府没有就此征求议会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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