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伯達大學解款車劫殺案﹐疑兇作案前幾日在臉書(facebook)網頁留言﹐稱開槍打人可以令自己登上新聞頭條。此事促動輿 論要求僱主監控員工的網上活動﹐但隱私專家警告由此帶來的隱私侵犯。
G4S 保安公司解款車6月15日凌晨被劫、警衛被槍擊﹐就在兩周前的6月1日﹐用戶名為鮑姆加特納(Travis Baumgartner)的臉書網頁﹐出現一條信息說﹐「我想知道﹐如果我開槍打人﹐是不是能登上6點鐘新聞。」鮑姆加特納正是個案疑兇的名字。
21 歲的鮑姆加特納﹐面對3項一級謀殺指控﹐和意圖謀殺、持械搶劫罪名。鮑姆加特納隨後在卑詩省和美國邊境被捕﹐而此事掀起有關網上隱私辯論的高潮。媒體社論和公眾輿論呼籲﹐僱主應監控僱員的網上活動。但隱私專家警告說﹐個案可能觸發以電子監控設備侵犯隱私權的趨勢。
多數法律禁公司監控可疑網上活動
法斯肯馬蒂諾律師行(Fasken Martineau)勞工關係律師薩金特(Karen Sargeant)說﹐加國法律對此事宜並無清晰解釋。她說﹐各省就業和隱私法不同﹐公營和私營領域的規則也不同。
她表示﹐ 本國法律通常更傾向保護僱員隱私﹐多數法律不允許公司採取行動﹐針對與工作無關的可疑網上活動。
薩金特說﹐本案正顯示她為何反對上述作法。她說:「我個人認為那很荒唐。如果僱主了解到有類似這樣的事﹐而不採取行動﹐我認為那是不負責任。」她說﹐疑兇張貼的信息﹐凸顯隱私法和職場安全法之間的平衡問題。但在言論顯示有人可能受傷害時﹐也應考慮醫療和安全法。譬如同僚看到設定為非公開的內容﹐ 引起警覺而報告﹐應受到法律保護。
但隱私倡權人士說﹐這樣的說法可能引致隱私侵犯問題。懷雅遜大學(Ryerson University)隱私與網絡犯罪學院主管萊文(Avner Levin)說﹐在個人生活與工作間保持界線非常重要。
倡權者籲尊重個人檔案隱私
他說﹐個人檔案的隱私設置﹐應該受到尊重。設法繞開保安屏障的作法﹐會侵犯個人言論自由權。G4S公司發言人斯坦伯格(Robin Steinberg)說﹐公司從沒有習慣﹐監控僱員的在線活動﹐但在此次的案件後﹐他們在檢討這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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