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宗历时一年半之久,有关加拿大航空公司和两名乘客的纠纷案,终于得到合理的裁决。加国交通监管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裁定加航不应在航班正式起飞45分钟前,拒绝抵达机场的乘客登机。
据悉,2004年5月17日,此宗事件的当事人——蒙特利尔市民Craig McIntyre的两个儿子Eric和Scott,正准备搭乘加拿大航空公司的AC-181班机,由蒙特利尔飞往埃德蒙顿。
McIntyre回忆说,当日飞机的起飞时间是8:55分,8:10分他用车将两个儿子送到机场。随后,他将车开到停车场,停车收据上显示的停车时间为8:24分。正当两个儿子准备登机时,却遭到机场方面的拒绝。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不允许飞机起飞前30分钟到达机场的乘客办理登机手续。当日他们到机场的时间离飞机起飞时间还有45分钟,但工作人员仍然拒绝重新考虑。由于屡次商求无效,无奈之下McIntyre的两个儿子被迫购买Westjet的机票飞往目的地。
本周加国交通监管局裁判,航空公司须补偿McIntyre的两个儿子购买Westjet的机票费用1,482.92元。对于这个败诉的结果,加航没有给予足够的正视,而是依旧敦促乘客提早赶到机场。
加航发言人Peter Fitzpatrick指称,乘客预留更多时间到机场十分必要。根据以往的经验,交通堵塞、停车困难,以及高峰时间机场异常忙碌等因素,都有可能成为乘客准时登机的障碍。此外,对于搭乘班机前往海外的乘客,因还要经过海关的检查,因此更应留出宽裕的时间候机。
对此,加航建议乘坐国内航班的乘客,在飞机起飞1小时之前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否则将取消乘客所定的机位。
McIntyre回应称,机票上并没有注明办理登机手续的具体时限。当其出示机票时,航空公司的职员也同意他的说法。
根据监管局裁定,无论航空公司怎样规定,唯一不能更改的条例是,乘客必须在飞机起飞25分钟之前,通过安全检查并进入候机室等待登机。该局认为两名当事人均能够做到这一点。
鉴于此宗事件的发生,监管局对外发表特别声明称,为了旅客的自身利益,事先应向航空公司询问清楚办理登机手续的时间,进而预留出抵达机场的充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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