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店铺内安装的保安摄录机,对商铺业主和店内顾客的安全是一大保障。但许多人在使用这种便利工具的同时,却是有意或无意地忘记了摄录机可能会侵犯到他人的隐私。多伦多大学的一位教授在研究中便发现,大多区的两个大型商场内,只有三成左右的商家提醒客人有摄录机,而装有摄录机的商号,没有一间合乎联邦政府要求商号对提醒客人装有摄录机标语牌内容的规定。
多伦多大学的克莱蒙特(Andrew Clement)教授,是该校“身分﹑隐私和安全学院”的创立人之一。他组织了该院的研究生对多市中区的伊顿中心(Eaton Centre)和密市的第一广场(Square One)搜集资料做研究,却没有在商场内数以百计安装了摄录机的商铺中,找到一家遵从联邦“个人资讯﹑保护和电子档案法”提醒客人装有摄录机标语牌内容的商家。
研究者们在调查中发现,只有30%的商户在店内贴有警示性的告示,提醒顾客有摄录机在拍摄他们的一举一动,但这些告示的内容还未达到联邦法所规定的最低标准。
法律规定,商铺业主在安装摄录机的同时,要在店铺的入口处张贴告示,提醒顾客店内有摄录机使用,并且要解释该设备的目的,以及一个联络电话,以便当有市民想获得包含自身影像的录影时,可以找人接洽。
但克莱蒙特和研究生却发现,所有他们研究过的店铺,即使贴了“商铺内有摄录机”的提示,却没有一个做进一步的解释。“这些商铺的业主们都有抗拒心理,不认为自己有那样的义务。”
对于这样的情况,克莱蒙特教授和学生设立了一个网站(surveillancerights.ca),告诉民众们,当他们被录影时应有的权利。
教授等人还利用联邦隐私专员提供的资金,研发出一款免费软件供人下载,方便大家在遇到监视录影时,可以轻松地做记录。
加拿大民权协会总顾问德罗西亚(Nathalie Desrosiers)对克莱蒙特教授的发现也感到非常惊讶。她说许多人已经对监视录影习以为常,将其当做自身生活的一部分,不过大家还是希望自己的隐私权能获得尊重。
“人民应该有权选择是否要进一间会被录影的商铺,但如果他们并不知道自己会被录影,那么他们也无从选择。所以问题的症结就在于,不能剥夺人们做自主决定是否分享的权利,这是人类尊严的一个基础方面。”
被拍摄影像使用问题堪关注
德罗西亚还关心这些影像被拍摄下来之后,商铺业主如何使用的问题,以及这些摄录机是否还做其它的用途,比如用于确定市场对象或执法。
加拿大的一位副隐私专员伯尼尔(Chantal Bernier)表示,隐私专员办公室很少收到有关商业机构使用摄录机的投诉。“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他们正在受摄录机的监视。如果他们知道有多少监视行动,他们肯定会抗拒。”
尽管保安摄录机的使用已非常普遍,但伯尼尔认为它在防止盗窃活动上的效果仍然存疑。
“保安摄录机的统计数字显示,它的实际效果并不好。即使是用于罪案调查,它的效果也很有限。”
而伯尼尔也表示,隐私办公室方面对于上述违反联邦法的情形缺乏执法能力,他们顶多只能公布违法公司的名称,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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