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0 年申请加国难民身分遭拒的华裔女子宣秀仪(Xiu Yi Xuan,译音),在2009年跟一名叫丹尼斯(Dennis)加国男子结婚后,再由丹尼斯以境内赞助配偶方式,申请永久居留。不过,在加拿大边境服务处 (CBSA)一次临时登门查访时,宣秀仪无法就何以寓所内没有丈夫的内衣裤和剃鬚用品等问题,提出合理解释,最后遭当局断定为假结婚,让她移民美梦破灭。
据联邦法院文件显示,宣秀仪的驾驶执照所用的住址,跟她报称与丹尼斯同住的地址不同,结果引起CBSA怀疑。她的驾照上的住址是在安省史托维尔市 (Stouffville),但又报称她与丈夫一同住在万锦市(Markham)。
尽管在2011年5月,移民部初步批准宣秀仪的移民申请,但由于申请人拥有双重住址,CBSA决定在2011年8月9日,派员前往赞助人与申请人的两个 住址实施临检。最后,临检官员发现许多显示两人并非同住的证据。
例如,在该日清晨5时,赞助人及申请人各自的私家车,都没停泊在上述两个地址;在同日在上午11时10分,只有申请人在万锦市的寓所,不见赞助人,而主人 睡房及浴室里也没有赞助人的内衣裤、牙刷和剃鬚用品等。
另外,当赞助人被问及以上多项疑点时,他的答覆也前后矛盾。例如,他指自己的衣物摆放在另一房间,但当CBSA官员说明根本在屋里找不到他的内衣裤后,赞 助人又改口说,他把自己全部衣物搬到他一个已成年女儿家中。
怀孕不能证明已婚
宣秀仪的移民申请遭拒后,她就向联邦法院提请司法覆核。联邦法院法官费伦(Michael Phelan)今年1月30日在判词中指出,本案关键是移民部的有关决定是否合理,以及当局在执行临检过程中,是否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此外,申请人报称 已经怀有丹尼斯的骨肉,但移民部指怀孕并不能否定假婚姻的论点,是否对申请人不公平。
费伦强调,申请人当日同意让CBSA官员进入寓所,因此临检过程不存在公平公正问题;至于申请人报称怀孕,但怀孕本身不能证明婚姻甚至同居。最 后,CBSA综合临检所取得证据而做出的决定,并无不合理之处,基于以上各点,法庭驳回宣秀仪的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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