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黑人律师使用只准律师入内的法院休息室时,被管理员要求出示身分证件。安省上诉庭周四裁定,两名律师是「种族标签化」(racial profiling)的受害者,各获2,000元补偿。
上诉庭还原人权法庭的裁决,当年的裁决认定,黑人律师和他们的黑人见习律师学生受到歧视。
律师皮特斯(Selwyn Pieters)说:「上诉庭的裁决,对新出现的种族标签化法理学很重要,即使是律师和其他黑人专业人士,也不能避免被种族标签化。」
事件发生在5年前,当时长发结辫的多伦多律师皮特斯、他的同僚诺布尔(Brian Noble)及1名学生,在安省宾顿市(Brampton)法庭出席聆讯。休庭时3人去了皮尔区律师协会(Peel Law Association)经营的休息室。
按照协会的政策,任何不是律师或法律学生的人,禁止使用这个设施。
在安省人权法庭提出的证据显示,负责休息室的女子弗思(Melissa Firth),要求未有穿着律师袍的3人,表明是律师或法律学生的身分,但她没要求其他人这样做。弗思坚称,她只对这3名男子提要求,是因为他们的座位最近门口。
弗思解释她认识休息室内所有人,人权法庭裁定那并非事实,并质疑她的可信性。
法庭接纳的证据认定,她在面对3人时「气势凌人」,「不客气又苛刻」,与平常作法有别。
人权法庭裁定,弗思质疑3名黑人男子,却完全未能为这个决定,提供可信的非歧视解释。
人权法庭颁令3人各获2,000元,补偿尊严受到的伤害。
不过地区法院推翻这个裁决,裁定人权法庭犯错;但上诉庭现在推翻地区法院的裁决。
上诉庭还原人权法庭的颁令,3人各获2,000元,法庭也下令补偿3人3万元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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