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移动电视(Mobile TV)从数据上限中剔除出去,虽然令加拿大电信巨头贝尔(Bell)拥有比视频流媒体Netflix和YouTub 以及其他供应商更大的优势。不过,贝尔的相关举措已经遭到投诉,投诉方更要求获得赔偿。 据CBC报导,投诉称,人们浏览的大多数视频,为大型电信公司,如贝尔和罗渣士(Rogers)所拥有,而且几乎所有人们浏览的网络正在塑造着加拿大人使用互联网的模式。在视频流媒体市场不断增长的大环境下,不公平问题也日益突出。
马尼托巴大学研究生克拉斯(Benjamin Klass)11月22日向加拿大广播电视及通信委员会(CRTC)提出的上诉,主要针对贝尔移动电视服务。按照贝尔规定,每月付费5元,购买了电视应用程序的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用户,可以观看10小时的视频(相当于5 GB 左右),这些视频来自40多个贝尔拥有或授权的电视频道,同时不会影响用户正常的每月上网数据上限。据悉,移动电视的43个频道中有12个,包括CTV、 TSN和电影网(The Movie Network),为贝尔媒体(Bell Media)拥有,像贝尔移动(Bell Mobility)一样,它们均是加拿大贝尔(BCE)的子公司。最近BCE通过收购星媒介(Astral Media),拓展了其电视控股。
投诉人指称,贝尔与其他供应商不同的运作,构成了另一种形式的流量整形。这违反了CRTC提出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对互联网(包括移动网络)流量应一视同仁的要求;也违反了电信法(Telecommunications Act),即禁止供应商给予自己提供的服务以 “不当的优惠”,因此要求获得赔偿。
数据上限“远不成比例”
依据贝尔网站目前发布的计划来看,将移动电视从每月数据上限中剔除出去,事实上是一种优惠。因为获取贝尔5元移动电视附加项目所提供的等值视频,居住在安省的贝尔顾客将不得不购买月费40元、适用于平板电脑的 5 GB网络数据计划,或者月费105元、适用于智能手机的6 GB语音和数据计划。投诉者认为,这相当于非贝尔视频涨价百分之几百。
相比于那些不使用应用程序的用户,如果超用每月上限,移动电视用户还可以获得更好的费率;收费是,每超一小时,3元,或约1 GB的数据。相比之下,如果普通用户超用数据上限,他们的收费是,每超1 MB,收费5分,或1 GB 约51元。
克拉斯在投诉中写道:“与适用于移动电视的数据上限量相比,非贝尔视频服务远不成比例。 这种数据上限差异,无异于贝尔为自己的视频保留了网络容量。这样的做法,是否存在合法的理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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