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长亚历山大证实,本会期将提出公民法修正案,延长公民入籍所需的居住时间,并明确定义居住为在境内“实际居住”,且在特定情况下,政府有权递夺公民权。至于出生即获公民衍生的“双非婴”问题,因事涉省府职权,此次修法不会立即处理。 联邦移民部长亚历山大证实,1月27日国会新会期开议后,他将择期提出公民法修正案,包括延长公民入籍所需的居住时间,从目前的四年住满三年延至六年住满四年。 且明确定义“居住”是在加拿大境内“实际居住”,因为要与这个国家产生连结,最佳方式就是住在这里,呼吸这里的空气,感受这里的一切,而不是看书或上网。法案中也会增加一些机制以杜绝造假。 此外,现行的公民法并无递夺公民权机制,未来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例如参与恐怖组织等,政府将有权主动撤销其公民权,就像其他国家一样。 至于因“出生即获公民”优惠而衍生的“生育旅游”,亦即父母双方都非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双非婴”问题,此次修法是否会取消出生即获公民权的优惠? 亚历山大表示,政府很希望能改善这个现象,并会在将来采取适当措施因应,但“双非婴”问题较为复杂,例如孕妇生产的医疗属省府职权,且认定婴儿公民权的程序涉及省府与联邦,移民部须进一步谘询省府意见,找出更顺畅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以避免修法后反而造成一般加拿大人的困扰。因此新法案不会取消出生即获公民权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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