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职员,如果在当年没有用完法定渡假日,多半没有机会把它们积攒到以后去使用。道明(TD)银行最新调查报告说,加拿大人看重节假日,但并没有全部用完法定的渡假日去享受生活,许多人说太忙没有时间渡假休息,白白浪费掉法定的渡假日。
TD报告数据显示,93%受调查的加拿大人认为假期对快乐的生活来说十分重要。但是,只有43%人完全用完法定的假期日,57%人说有未用完的渡假日,40%人说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去渡假。
据《国家邮报》报导,TD银行分行经理Shawnette Fraser认为,加拿大人没有用完法定渡假日的原因很简单-他们太忙,没有时间去渡假。
“人们往往认为一件事情很重要,但却不会付诸行动。” 居家及生活优化服务公司We Organize U创始人Hellen Buttigieg说:“渡假是我们对健康、人际关系和长期产出力的投资。遗憾的是,许多人不重视。”
Buttigieg说,她对加拿大人没能“善用”渡假日的情况感到不吃惊。对于那些太忙没有时间渡假的加拿大人,她建议是:尝试着从百忙中抽出1天去渡假,或者在长周末不工作。
雇员没有用完法定的渡假日,雇主将受益。旅游服务公司Expedia.ca在2009年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说,加拿大人平均每年流失3, 400万个未使用的渡假日,相当于60亿元的收入,这些好处全部被雇主拿去。
律师Howard Levitt指出,根据法律,加拿大公司必须给雇员至少2周的渡假日,而且雇员必须渡假至少2周。对于2周以上的渡假日,加拿大各省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如果你没有用完,雇主可以对你说“你不能积攒到将来用”,即雇主有权收回没有使用的渡假日。
为企业人力资源部提供谘询服务的多伦多律师Hendrik Nieuwland说,如果工作合同中未说明“雇员将失去未用的渡假日”,雇员有权向雇主要求“积攒未使用的渡假日”,或者要求雇主对“未使用的渡假日”给予工资补偿。不过,雇员最多只能对过去2年的未用渡假日进行“积攒”或要求“补偿”。
Nieuwland说,大多数雇员不会因为“未用渡假日”的损失起诉雇主,因为节假福利在公司职员的福利中的比重不大。
研究服务Caldwell Partners主管Sean McLean说,“渡假日”福利是签署工作合同时求职者向雇主讨价还价的款项之一。求职者可以在与雇主公司签署工作合同时要求“积攒未使用的渡假日”。而雇主需要注意是:给雇员一个公正一致的福利,并随着工龄而增长,避免削减雇员的渡假日。
TD报告是由市场研究公司Environics Research Group在2月11日-25日对3,026名成年(18岁或以上)全职加拿大人进行调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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