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省法院星期三以过失杀人罪名判处74岁的穆萨.希迪梅60天有期徒刑,并准许他分期服刑。据信他选择了每星期周一和周二两天去监狱报到。 2010年10月6日,13岁的努泰娜挨了父亲希迪梅的骂,因为后者觉得她打扫厨房敷衍了事。她低声咕哝了一句。希迪梅大发雷霆,劈手打了她两个耳光。法庭记录显示,希迪梅随后扔下哭泣的女儿去了客厅。几分钟后,他听到努泰娜倒在厨房地板上发出的声音,赶过去看时,发现她鼻孔冒血,呼吸微弱,已经失去知觉。 努泰娜三天后在医院死亡。法医的鉴定表明,她死于因头部猛烈摆动造成的颅内大动脉断裂。希迪梅被指控过失杀人罪。 星期三的判决引起强烈反响。公众一边的压倒性意见是量刑过轻,形同无罪释放。一位网民认为判决“令人作呕”。专栏记者里夏尔.马尔蒂诺愤怒地说:夺走一个13岁少女的生命判60天,而不久前魁省小城马高格的一个市民因打死邻居家的猫被判了5个月,天理何在? 但是魁省律师康拉德.罗德在接受加拿大广播公司采访时提醒说,我们应该把法律和感情分开,从感情上来说,一个孩子被打死,多重的刑期都不够重。但是从法律上讲,法官有各种因素要考虑。涉及到过失杀人,尤其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但是他在谈到那个因打死一只猫被判5个月的案子时也表示,立法者在量刑上可能需要建立更统一的标准。他认为,正如图尔考特案件引发了关于精神病患的刑事责任的刑法条款修改,这个案子也可能成为一个促使立法者通盘考虑量刑的契机。 希迪梅是几内亚裔移民,退休前是建筑师。他获得了家人和所在社区的支持。他的家人说,他是家里的顶梁柱,待人温和有礼,没有家暴史。现在他已经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痛悔,为女儿的死心碎。他的一个好友说,在几内亚,打孩子一耳光这种事不算什么。但是法庭的判决向几内亚移民社区清楚地表明,这种行为在加拿大是不可接受的。 希迪梅的辩护律师杜埃莫原本为他争取的是缓刑。她的理由是,被告没有犯罪前科,没有任何会对他人构成威胁的精神异常或导致他重新犯罪的暴力人格。他已经认识到了他的错误。公诉人则要求判他入狱两年差一天,不仅因为他的行为导致死亡,而且因为他打女儿耳光的行为构成虐待儿童和滥用权威。 法官里夏尔.马尔罗承认这个案子不容易判。他的判决书长达17页。加拿大最高法院2010年的一项判决使法官在过失杀人罪的量刑上有相当大的自由决定权。马尔罗说,这是因为过失杀人的案情中有多种因素要考虑。仅以父母过失导致孩子死亡的案子为例,量刑可以从缓刑到入狱4年。 在希迪梅一案中,他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被告74岁的高龄,没有犯罪记录的背景,他的罪行客观上造成了“可判无期徒刑的严重性后果”,但是主观上完全不能事先预见。 公诉人拉伯德说,了解情况的人会理解这个案子的特殊性,法官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减轻判决的因素。被告获刑传递出的信息是,“不要用体罚来纠正孩子的错误。”一些对判决不满的公众希望检控方提出上诉。从拉伯德的评论来看,她似乎不会这样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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