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星期五上午下达判决:警方如无搜查令,不得向互联网公司索取用户的姓名、地址和电话等个人信息。
这项判决是针对萨斯喀彻温省居民马修-大卫.斯潘塞的上诉作出的。他被指控拥有儿童色情物品并被萨省法院定罪,但是认为警方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获得他的IP地址信息损害了他的人权,因此所获证据应被视为非法而不被法庭接受。
但是主审法官克伦威尔强调说,今天的判决的重点不是上诉人斯潘塞是否有权利以保护私生活为名隐藏他的涉及儿童色情的网上活动,而是在一般情况下,公民在自己家里为私人目的使用电脑,其网络账户信息是否应该作为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受到保护。
事实上,最高法院今天的判决并没有推翻萨斯喀彻温省上诉法院对斯潘塞一案的原判,即他拥有儿童色情物品的罪名成立,被下级法院撤消的分享儿童色情物品的罪名应予重审。
加拿大政府提出的打击网络欺凌的C-13法案赋予警察更大的监督网络的权利,引起了加拿大隐私保护专员和公民权利团体的质疑。最高法院今天的判决将会影响到议会对这项法案的辩论。
斯潘塞案件始末
2006年春天在德国南部小城拉多夫采尔,一个门户网站运营商发现有人用他网站上的论坛来交换儿童色情文档。德国警方展开了一项代号为“手术惩罚”的侦查行动。有4700多名来自不同国家的嫌疑人被查出利用这个网站获取非法文档。其中有229个IP地址来自加拿大。
过去加拿大警方索取网民信息必须有搜查令。但是自2004年起,警方开始引用“私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件法”(PIPEDA)。该法律的第7条规定,如果目的是执法,一个机构可以不经本人同意把个人信息交给“拥有法律权威”的人。贝尔和泰勒斯等主要的加拿大互联网服务商自那时起开始和警方合作,但仅限于涉及儿童色情的调查。
加拿大警方不知道德国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提供的229个IP地址属于何人,但是能查出它们来自哪个公司。加拿大皇家骑警从这些公司获得了大部分涉案IP地址的拥有人的信息。在229个IP地址中,只有47个的拥有人信息没有被透露给警方。
19岁的斯潘塞是被警方通过互联网公司提供的信息追踪到的嫌疑人之一。警方随后向法院申请了搜查令,搜查了他的住所,并没收了他的电脑。他被指控拥有儿童色情物品并和他人分享。他认为警方的证据因为是以侵犯人权的手段得来而不合法,同时否认分享罪名,理由是他并不知道自己放在门户网站上的文档能被别人看见。
PIPEDA受到挑战
2008年1月,安大略省法院的法官威廉姆.格尔维奇的一项裁决否认了互联网公司和警方合作的“PIPEDA 模式”的合法性。格尔维奇认为,警方通过互联网公司的帮助,获得本案被告在聊天室里交换儿童色情图片的证据,这种做法损害了被告的隐私。
此时一些“手术惩罚”案的嫌疑人已经受到指控,站到了法官面前。他们纷纷援引格尔维奇的判决。要求法庭不要接受警方从互联网服务商那里得来的证据。安大略省萨德伯雷市居民大卫.沃德是其中之一。但是他和斯潘塞一样没能为自己脱罪。
维权人士倒不是认为斯潘塞们不应该受到惩处。他们担心的是政府乘机扩大警方权限,把无证网络搜查扩大到情报收集或对非刑事案件的调查。
另外,加拿大公民自由协会顾问卡普尔认为,从一个人的IP地址可以查出他如何使用网络,使用网络的方式反映出一个人的内心思想,“而国家权力不应该去管你的内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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