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坐冤獄時間最久的菲列(Romeo Phillion),有權控訴當年起訴他的檢察機構及警察局,這是安省上訴法院31日作出的裁決。
安省上訴法院的裁決書說,不准因冤枉官司而坐了31年牢的菲列為他受到的冤枉提出民事訴訟是錯誤的。
遭錯判謀殺而在監獄中度過漫長的30多年的菲列,兩年前為自己蒙受的冤獄提起訴訟。在菲列提出的訴訟中,指控安省司法廳(Attorney General of Ontario)、渥太華警政委員會(Ottawa Police Services Board )以及兩名警員對製造他的冤獄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據此要求這些機構承擔法律責任,並索賠1400萬元。菲列在訴狀中指控審判中存在惡意疏忽行為,明知他不在犯罪現場,仍操縱證人惡意指控他,以至於他1972年含冤入獄。
在檢察機構和警方施壓下,菲列1971年承認1967年刺死一名渥太華消防隊員。但在判刑後,菲列很快翻供,不承認自己是兇手。他在獄中度過了31個年頭後,在2003年才獲保釋,等待上訴審判。<br /><br />安省上訴法院2009年3月推翻了他的謀殺罪名,下令重審。檢察機構最終以此案時日久遠為由,撤銷對菲列的控罪。菲列則認為司法和警政機構造成他蒙受31年的冤獄,據此在前年提出訴訟和求償。
但是去年5月遭安省高等法院駁回他的1400萬元冤獄賠償訴訟。主審此案的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弗蘭克裁決,上訴法院的裁決已經確認檢察機構和警方在此案中沒有任何過失,過去這麼多年後,一些關鍵證人已不在世,不可能就檢察機構和警方當年的行動進行公平的審判,「如果准許再舉行法庭審判,實屬濫用司法程序。」
安省上訴法院在推翻原審判決的裁決書說,上訴法院2009年下令重審菲列謀殺案的裁決,沒有說菲列無權對檢察機構和警方提出民事訴訟,而且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弗蘭克說的「過去這麼多年」,也不合理,時間久遠不能怪菲列。
菲列的代表律師羅賓士表示,他的當事人對安省上訴法院的裁決感到滿意,這項民事訴訟求償案終於可以進行下去。
可是,暫時還無法知道檢察機構及警方是否會對安省上訴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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