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想引渡的人、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在加國過了7年嚴謹的宵禁生活後,最近終於得到大解脫,他成功得到移民及難民局同意,將所有的宵禁條件解除,現在除了每周三需要花1至2分鐘向溫哥華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報到外,其餘時間可以自由自在,不必再擔心夜不歸家,會違反宵禁規定而再被逮捕。
根據消息,賴昌星宵禁解除後,一度出現在卡加利華埠,在當地引起一陣騷動。過去即有傳聞指賴昌星的「女友」蔡玲玲,來到加拿大後就居住在卡加利,因此賴昌星的卡加利之行,儘管令人意外,但仍算是有機可循。
賴昌星在難民申請資料上,將蔡玲玲、及她與蔡玲玲97年同居時所生的兒子賴文東,列為家庭成員。
另外,賴昌星在獲得24小時可自由外出之前,事實上還發生不少波折,在移民及難民局宣布取消他宵禁的決定前2小時,當時是4月19日上午11時半,距離可外出時間開始還有半小時,賴昌星走到住家附近的洛遜街(Robson St.)倫敦藥房(London Drugs),購買過敏藥Claritin及藥水膠布(Band-Aids)時,被碰到他的警察逮捕,理由是他違反了宵禁規定。
當天下午2時半,移民及難民局的審裁員就發出的決定,撤銷賴的所有宵禁條件,容許他24小時自由出入,也撤銷他不能離開卑詩的規定。
賴昌星只是坐了一天牢,隔天拘留聆訊後,出現峰迴路轉,被移民及難民局釋放。根據接近賴昌星的人士說,自從知道被還給自由之身,賴昌星可說喜出望外,且在過去6年半,只在溫哥華附近轉來轉去的賴,迫不及待的想到各處走走。
賴昌星在溫尼辟的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說,他為賴昌星終於爭取到每天24小時可隨時外出的規定感到高興。馬塔斯稱,除了需要報到之外,賴昌星的行動像其他所有加拿大人一樣的自由,不必再受限於只能於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報備過的住址居住。賴昌星照規定必須於每周三上午8時半至下午3時半報到,昨日是他例行報到的時間。
賴昌星在4月5日贏了官司,聯邦法院同意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上訴申請,指移民部缺乏具體證據確保賴昌星回到中國不會遭到虐待。
4月12日,賴昌星向移民及難民局提出撤銷宵禁令的申請。
賴昌星是透過律師A. Huzel提出的申請理由是,即使賴昌星申請難民失敗、上訴亦失敗、申請遣返前風險評估也失敗的那段期間,賴昌星仍然嚴謹遵守宵禁外出的規定,絲毫不敢馬虎,更說明賴昌星一心想守法,並不想違反規定,潛入地下的態度。
加上賴昌星贏了官司,在短期內都不會被遣返,因此如果繼續維持宵禁規定,有違反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憲章之嫌。
賴一直遵守宵禁令 證沒潛逃企圖
移民及難民局移民部門加西主管林厄姆(Frderick L. Ringham)在4月19日同意接受賴昌星申請,取消他每天只能在中午12時至晚間9時半外出,其餘時間必須待在賴所居住寓所的宵禁規定,原因是從2005年8月以來,賴昌星一直遵守宵禁規定,即使在去年6月他申請遣返前風險評估被拒絕,面臨隨時被遣返,賴昌星一樣每天準時在中午過後才外出,且一定在宵禁時間開始即晚上9時半前即趕回住所,一天不例外,林厄姆因此同意,賴昌星並不像移民部方面擔心,一放寬他宵禁即有潛逃可能。
賴昌星申請取消宵禁獲准,但其他包括不能接近賭場、不能與大圈幫分子來往,手機必須開機,隨時接聽來電,若換住所必須事前通知的規定均照舊,此外,賴昌星於2005年違反宵禁被逮捕後來被釋放時,改提7萬元的擔保金,仍然照舊,並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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