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加州大学中国留学生瞿铭(左)及吴颖2012年4月11日被枪杀。(美联社) 涉嫌枪杀南加州大学中国留学生瞿铭、吴颖的第二嫌犯Javier Bolden27日被洛杉矶高等法院判刑。(美联社) 美国南加大枪击案从案发到定罪历经两年六个月,杀人嫌犯艾克蒙和鲍尔登的辩护律师10月23日用一整天时间先后做了结辩陈词,25日进入陪审团研议。经过周末两天休庭后,27日上午陪审团继续研议,到当天下午已达成一致。面对两项一级谋杀的控诉,陪审团裁决检方指控的第一、二、四、五,共四项罪名成立。 27日下午,22岁的鲍尔登一如往常的穿上长袖衬衫加黑色马甲,戴上黑框眼镜,全程坐在他的辩护律师高德曼(Andrew Goldman)身旁。12位陪审员由七位女性和五位男性组成,包括多位亚裔和非裔,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询问下,12个人逐一回答每项罪名是否成立。在答完第二项罪名后,鲍尔登委託其律师要求法官让他们加快速度,法庭工作人员将第四项和第五项罪名合并在一起询问陪审员,每个人的答案全部是「YES」。 陪审团一致裁定鲍尔登的四项罪名包括对吴颖和瞿铭的两个一级谋杀成立。在这两项一级谋杀罪名中,鲍尔登犯下的都属于预先恶意预谋的谋杀(murder with malice aforethought)。第四项指控为南加大枪击案前两个月,鲍尔登犯下的意图谋杀(Attempted Willful, Deliverate, and Premeditated Murder)迪万斯(Deionce Devance)以及持有手枪。第五项指控为2月12日持有半自动手枪,骚扰佛劳斯(Zanae Flowers)。而第三项指控则在本案审理前已经移除,不在此次陪审团商讨的范围内。 法官马可斯(Stephen A Marcus)听完陪审团的结论后,短暂休庭五分钟。重新开庭后,鲍尔登神色轻松,面带笑容的进来,情绪似乎没有被陪审团一致裁定他所有罪名成立而影响。按照辩方律师要求,法官将刑期宣判定于11月17日。鲍尔登最高有可能被判处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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