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日光能源公司(Sinopec Daylight Energy)近日被判罚款15万元,为阿省北部福克斯溪一带(Fox Creek)2012年2月2日到2月4日的污染事件承担责任。根据双方的协议陈述书,承包商在两口井重新启动压缩机,产生天然气,碳氢化合物和污染盐水。 承包商要在第二口井重新发动压缩机,必须暂停紧急关闭设备,如果内部压力超过油管的安全负荷水平,它就会停止生产。陈述书说,承包商忘了重新设置紧急关闭。 两天後,承包商才发现,一口排泄井里面没水,但这井继续生产。 声明说:「(他)那时才意会到,一定有外泄。他立即关闭油管,通知他的工头。」 油管泄油,391,000公升污染盐水流入马什黑德溪(Marsh Head Creek),亦即阿萨巴斯卡河支流。那已超过可接受污染水平,油污绵延下游7.4公里。事实陈述数说:「实际没有看见死鱼,因为泄油案发时,冰雪覆盖马什黑德溪。」 阿省能源管理局指出,3月才完成清理油污工作,最後整修做到2013年6月。管理机构说,油污清理费接近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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