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一份最近解密的内部文件说,在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警方需要取得搜查状或者其他法律工具才能索取电讯公司客户信息的裁决后,皇家骑警被迫放弃了一些调查案。 这份政府内部备忘录还说,皇家骑警、加拿大情报局及边境服务局对这项裁决导致的文书工作量增加,及引起的延迟获得情报感到关切。 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年6月裁决,警方在调查中如果想要向电讯服务商了解其订户的身分,必须预先向法院申请搜查状。这项裁决确认了加拿大人的网络隐私权,因此具有重大指标意义。这项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加拿大人权宪章第八章保障加拿大人不受非法搜查和查没的权利,警方因此有义务保护电讯商订户的隐私。 在最高法院作出这一裁决后,渥太华大学(University of Ottawa)精通电讯问题的法学教授盖斯特便预言,最高法院的裁决将迫使电讯商改变在警方未取得搜查状情形下便主动将订户信息告诉警方的做法,从而确立加拿大人的网络隐私权。 最高法院作出上述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裁决之前的数年内,警方及其他司法机构时常向电讯公司索取订户的信息。例如,加拿大最大的电讯公司罗渣士(Rogers)称,去年总共收到警方等司法机构提出的这类要求将近17万5000项。但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如果警方不出示搜查状,罗渣士连订户姓名和住址这类最基本的信息都拒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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