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医疗管理机构周四发布计划中的新指引,接受公众谘询。新规要求医生在摘除病人维生仪器前,须获病人或家属同意。新指引也规定,如果医生基于伦理原因拒绝提供某种服务,比如堕胎,则必须将病人转介给其他医生。 安省内外科医生会(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Ontario)更新它的善终护理政策,应对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最新判决。该判决裁定,医生不得单方面拔除维生仪器。 最新判决澄清对安省同意法例的解读。裁决说,摘除维生仪器等于一种治疗形式,所以需要获得同意。 但多伦多大学联合生物伦理中心医学法律专家迪肯斯(Bernard Dickens)表示,它只适用安省个案,尽管其他省份亦有同意法例,那里的医生如何决定中断治疗,仍然含糊不明。 迪肯斯指出,有关临终护理决定的争拗,需由独立仲裁庭或法院裁定。 新指引现在进入公众谘询阶段。按照新规,医生发出「不再抢救」指令前,也需获得同意。 安省内外科医生会主席利特医生(Dr. Carol Leet)说,新策「将更多重点放在临终护理计划上」。 她说,有关病人的真正愿望,常常出现争议,假如病人与家属、医生及早讨论其心愿,或可避免那些冲突。 新规范也应对最高法院正在检讨的另一个争论议题。 利特说,尽管加拿大仍然禁止辅助自杀,但在病人表明希望加速死亡时,医生不应只推脱这种做法不合法。 新规范说,医生应以「同情态度」回应。文件指出,医生应与病人讨论,了解其动机,例如是否因为可治的病情,包括抑郁、心理痛苦、无法忍受的疼痛,或其他未满足的护理需要,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深层的问题。 新策也规定,如果医生基于伦理原因,拒绝提供特定服务例如堕胎,则必须将病人转介给其他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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