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2月22日新媒体专电 (记者周琳 潘旭)长达六年的雅芳涉嫌“贿赂门”近日画上句号:虽然雅芳坚称并未被指控“行贿”,但1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出公告,雅芳将支付超过1.3亿美元了结案件。 虽然调查已持续多年,但至今关键点却仍未有解答:究竟SEC声称的“不当支付(Imporper payment)”是否是行贿?这些支付到底给了哪些中国官员?这不仅是对单个事件的定性,更是对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环境的一个追问。 “不当支付”800万美元给了哪些官员? 公告中SEC表示,雅芳在中国的子公司向中国负责直销监管的官员,支付了800万美元的费用,最终雅芳于2006年3月首批获得了中国的首张直销经营牌照。据介绍,雅芳曾为中国官员不当支付到美国或欧洲的旅游费用,路易斯威登(LV)、古驰(GUCCI)和蒂芙尼(Tiffany)等礼品,以及中国网球公开赛的门票,这些行为发生在2004年到2008年之间。 SEC指控,雅芳公司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即没有采取管控措施来监测、阻止子公司的员工和顾问支付礼物给中国政府官员,同时违反证券交易法的部分法条。虽然雅芳既未承认也未否认上述指控,但却同意支付超过6736万美元了解此案,在并行刑事案件中,雅芳也同意支付6765万美元的罚金。 雅芳的这一事件并非一朝一夕,早在2011年就已有媒体对此不断跟踪。2011年,其中国区多位高层也疑似因此原因被革职。受多重因素影响,雅芳在华的业绩也出现了大幅下滑。 然而,虽然美国已经对雅芳的事件“盖棺论定”,这些不当支付与雅芳拿到首张直销牌照有关,但这800万美元的“不当支付”究竟给了哪些中国官员、谁该因此担责,却时至今日没有任何官方消息出台。专家认为,我国也应对类似案件进行严查重处并信息公开,以儆效尤。 这些“支付”究竟算不算“行贿”? 雅芳中国公司在19日向记者发来的声明中强调,并没有被指控行贿。 雅芳中国声明称,这一事件发生在2008年。“需要澄清的是,我们没有被指控行贿,而是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入账及记录和内控的相关条款。涉及这一事件的所有人员都已经不在雅芳,我们对现任管理团队充满信心。我们相信此项调查的结束对于雅芳来说是一个正面的消息,雅芳将更加专注于中国业务的发展。” 不过,对于支付的800万美元现金和礼物到底算不算“行贿”,雅芳中国企业传播及沟通部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只能给出声明中的信息,其他内容一概不做评论。 近年来,大型跨国企业在华“不守规矩”的案例不在少数。而耐人寻味的是,不少企业在面对指控时,往往都乖乖先交罚款,却对罪名的承认、定性“讳莫如深”,往往在“员工个人行为”、“沟通不当”上玩文字游戏。 “作为跨国公司是否在全球遵循了同样严格的商业道德和风险管控标准?答案是否定的。”安邦咨询高级研究员贺军说,商业利益和法律之间的再平衡,会让这些企业在部分国家和地区放松部分标准,一些行为甚至触及法律“红线”。 我国反商业贿赂何时发力? 在中国创下30亿元最大罚单纪录的葛兰素史克案件一波未平,又有新的外企卷入其中,让外资跨国企业的“光环”黯然失色。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中国已成为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重灾区。 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包括摩根士丹利、IBM、朗讯、沃尔玛、德普、艾利·丹尼森等诸多知名跨国公司都曾在华涉嫌商业贿赂,仅2012年,就有全球两家制药巨头礼来和辉瑞被美国证交会指控在华行贿。 现状已远非是一个企业在一个国家的违规指控,而是一种集体“沦落”。然而,外企在华行贿似乎一度陷入怪圈:国外司法部门发布相关案件公告,调查并处罚后,在行贿行为的发生地中国,企业却不需要为此担责。 2012年辉瑞制药被美国证交会指控,在中国对当地官员和医生行贿时,知名跨国反垄断诉讼律师郝俊波向我国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但到目前为止,我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公开资料也没有辉瑞在我国被罚的消息。”郝俊波说。 专家认为,我国法律对商业贿赂并非“无律可循”,而是不仅直接责任人需要承担刑事犯罪,还可以对公司或直接责任人并处罚金。面对在华行贿却在美被罚的“尴尬”局面,监管部门不能再“闭一只眼”,必须明确亮剑,对商业贿赂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郝俊波说,监管部门调查的序曲一旦拉开,绝不能草草收场,否则只会继续纵容违规企业。唯有建立理性严密的反腐体系,才能遏制违规频发,让所有企业在透明开放的环境中公平竞争。同时我国也应出台一部严厉又严密的专门反商业贿赂法,让“打虎拍蝇”在商业领域也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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