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是牟其中类——骗 曾有中国大陆首富之称的牟其中因犯外汇诈骗罪后来被判处无期徒刑。与牟其中案可以合并同类项的另外几桩数额惊人的诈骗案件在这里有必要重新提一下。 比如1992年3月发生在延边地区的宇全公司集资诈骗3.62亿元;1994年,案发北京的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诈骗案,总额高达10亿;而且1995年11月在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新兴事业总公司集资诈骗案,总额达到32个亿。 当然这些人在被最终纠出来之前,都是富甲一方的人,他们的胆子是钱喂出来的。牟其中的一条著名语录是:世界上没有办不到的事,只有想不到的事。 与赖昌星类不同的是,牟其中类更多的是用骗的手段。换句话说,赖昌星类更多的是以权换钱,而牟其中类则是反过来,以钱养权,再借权生钱。所以说许多诈骗之所以能够得手,与一些地方的执法力度以及执法环境有关。 许多诈骗分子往往上交权贵,下结亲信,平时出入阔绰,挥金如土。如集资诈骗3.6亿、挥霍1.7亿元的特大诈骗犯韩玉姬,在被判死刑之前曾是著名的优秀女企业家、三八红旗手、吉林省私营企业协会的副会长,这些人能量很大,关系通天,一旦有动静,耳目立即通风报信,以权压法,以情徇法,使司法机关障碍重重,阻力极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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