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度曾被认为是中国贪官的外逃天堂。但随着中加双方在海外缉逃方面的合作越来越紧密,越来越多的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回国,比较著名的有2011年被遣返的赖昌星,以及刚刚宣判的“高山案”系列案犯。从2008年到现在,加拿大向中国遣返了2,472人,其中206人都是中国在追缉的嫌犯。 加拿大驻华大使赵朴日前在接受陆媒《新闻晨报》采访时讲述了目前加拿大是如何与中国一起,将各种外逃贪官绳之以法。 2008年至今遣返206名嫌犯 记者 :在追缉逃亡海外的犯罪嫌疑人方面,大使先生能否介绍一下,中方与加方开展合作的历史? 赵朴:首先,我想强调加拿大特别欢迎中国人来加拿大工作、旅游、学习。加拿大是一个多元化的国家。今年2月,加拿大的签证政策有所调整,向大部分的中国访客签发多次入境签证,今年中国赴加拿大的旅客人数增加了30%。我希望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能去加拿大看看。 我们两国自2008年起就在司法方面开展了相当好的合作。当时加拿大意识到,中国人在加拿大非法停留以及中国政府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遣返要求的案例越来越多,两国需要进行更好的司法与执法合作。 最初,我们把重点放在两国警方之间的合作,在2008年又建立了在司法与执法领域的常规双边磋商,旨在加强打击跨国犯罪和根据两国法规遣返逃犯。哈珀总理于2009年、2012年和今年11月访华时也重申了这一举措的重要性。在警力合作方面,加拿大皇家骑警和中国公安部于2010年签署了打击犯罪的合作备忘录,加拿大的边境服务署也和中国公安部建立了移民执法的合作,为两国合作构建了两大主要渠道。每年加中之间还有工作组的合作,加拿大皇家骑警、边境署服务和中国公安部藉此探讨具体调查案例,并分享双方好的做法。 这些合作产生了很好的成果,从2008年到现在,加拿大向中国遣返了2,472人,其中206人都是中国在追缉的刑事通缉犯。 收到中国不同部门遣返请求 记者:在追逃海外涉嫌贪腐的人员方面,听闻在今年,APEC 成员国达成了一系列互相协助的共识。加拿大在该系列协议中有怎样的承诺? 赵朴:在今年APEC上,各经济体领导人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APEC组织早在2004年峰会时就开始进行反腐合作。加拿大非常赞成这个宣言的通过,因为我们认为腐败行为会有损民众对政府的信心,会削弱法制,同时还会增加外资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财务和声誉的成本,从而打击外资投资信心。另外,腐败会导致本来可以加强公共服务的公共资源被挪为他用,所有的民众都会因为腐败的行为受损。 总而言之,我们对加中两国在今年取得的合作进展是感到满意的。现在我们双方的警方有更好的合作,我们希望有关非法资产的返还和分享的协议在明年能很快签署和实施。我们也会努力保障两国合作的高效实施。接下来还有不少工作要做,比如说信息的更有效整合。现在我们可能会收到来自中国不同部门机构的遣返请求,有的来自公安部门,有的来自监察部门,加拿大希望有好的机制来进行应对。 加拿大仅保留程序费用 记者:您刚刚提到,中加即将签署追赃协议,这是个重大进展,目前情况如何? 赵朴:今年我们两国已经完成了关于收缴非法资产的返还和分享的新协议的谈判,现在正在最终确定英、法、中文三种语言的文本,我们希望明年能签署这一协定。该协议基于此前两国关于刑事罪案调查的合作,将是相关执行上的准则,明确了犯罪资产被收缴后如何返还中国。 该协议具体如何发挥作用呢?比如说协议签署的两国中,其中一国的法庭裁决对方国家潜逃而来的犯罪分子所得为非法并予以没收,该国可以把非法所得返还对方国家或者和对方国家进行分享。这一协议对犯罪分子很有威慑力,因为他们考虑潜逃加拿大时就要三思,不仅他们本人可能被遣返,他们的非法资产也可能被送回中国。 记者:新协议中,若中国的赃款能够追回,贵国将获得怎样的利益回馈? 赵朴:这个程序首先需要有一家中国的法院裁决,中国法官根据翔实的资料和充分的证据来裁定嫌犯通过什么样的非法活动获得了多少非法资产。然后中方会把这些资料和证据交给加方,加拿大的皇家骑警会研究这些证据,如果这些证据能满足相关要求,就会将他们提交给加拿大法律系统。法官会审查收缴的请求,如果所提供的证据能满足加拿大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可以裁决资产的返还。 当中肯定有一些挑战,首先要有明确的法院裁决,确认嫌犯的非法行为以及贪污腐败的明确情况。接下来要确定资产去了哪里,这需要双方警方紧密的合作和调查。因为加拿大首先要确定资产去了哪里,根据我们的经验,这些人可能会用各种方式隐蔽资产,可能买了房子或存在他人名下,警方需要仔细调查。加拿大无意保留外来逃犯的非法资产,希望能够将这些资产的大部分进行返还。协议里说到的“分享”,是指加拿大将仅保留非法资产的一部分用以支付案件在加拿大产生的法律费用,非法资产的其余部分将返还给中国。 这个协定当然是双向对等的。 赖昌星案提高了合作效率 记者:众所周知,在2011年,中国逃亡加拿大的赖昌星被遣返回国。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在遣返赖昌星的过程中,贵国与中国开展怎样的合作?最后达成了怎样的共识才作出了遣返的决定? 赵朴:当然,赖昌星的案例很有名,他是在2011年7月被遣返回中国的。这个案例帮助我们两国意识到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程序来处理这类案件。当时加拿大根据本国法律,同时在中国政府提供一定保证的基础上,将赖昌星遣返到中国。也根据中国对加拿大作出的这些保证,驻华使馆的加拿大外交官旁听了中国法庭于2012年对赖昌星的审理以及于2012年4月在厦门对他作出的判决。 赖昌星一案也是加中两国的一个学习过程,双方警力部门通过该案了解对方在法律上的要求,中国警方了解了加拿大在执法当中对证据要求的标准,以及加拿大法律实施的具体方式。我们首先要求中国法院出具裁定或文书,说明他为何受到通缉,被指控罪行的性质是怎样的。在加拿大,每个人都有权受到法律程序的保护。当然在这个案件中,赖昌星本人用尽所有法律法规的渠道,尽可能推迟被遣返中国的时间。 此外,加拿大是没有死刑的,所以要求中国确认,赖昌星如果回到中国被起诉将不受到死刑处决。双方在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这也是加拿大非常看重的。因为加拿大是一个没有死刑的国家,如果我们遣返的人最后被处死的话,加拿大民众肯定会有很大的反应。中国也保证了加拿大外交官能旁听审判和判决。加拿大对这次合作非常满意。 遣返赖昌星的确花了太长的时间,但我认为这个案子对双方来说都是有益的锻炼,从那时起双方的合作效率得到提高,之后3年我们向中国遣返了大量逃犯。 我希望我们的合作发出明确的讯息,加拿大不欢迎逃犯和腐败分子,如果他们在加拿大被发现,将会被加拿大遣返。 记者:另外一起著名的案件就是今年刚刚审判的高山案。高山及其团伙在近年来陆续被遣返回国或者回国自首。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在促成高山等人归国的过程中,贵国进行了怎么样的努力,与中方开展了怎样的合作? 赵朴:由于我国在隐私信息方面的法律,我不能透露个案细节,我要重申的是,加拿大极度重视涉及国家安全、有组织犯罪、反人类罪行和其他刑事犯罪的遣返,也希望遣返那些未获批难民身份请求和其他违反移民法规的人。当然,所有的遣返工作应该依法进行。 未归案逃犯会调查后行动 记者:对于中国“红色通缉令”上的贪官,身在贵国但暂未归案的,贵国将采取怎么样的行动? 赵朴:据我所知,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要求各国警方提供通缉犯的关键涉案信息的要求或通知。加拿大的联络点是加拿大皇家骑警设在渥太华的国际刑警办公室,其他国家如果想在加拿大进行此类调查,应通过该办公室,联系加拿大皇家骑警采取行动。 加中两国警力部门已有紧密合作,如果中方能提供明确的法律证据,加拿大调查后会采取行动。 记者:比如原中国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程幕阳于2000年9月4日经由香港逃往加拿大。此人目前位于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上,贵国是否有对程幕阳采取何种行动? 赵朴:关于这个案子我没有详细信息提供,如果是通过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的形式请求加拿大合作的话,两国警方会根据既定程序处理。 记者:最后大使先生还有什么想说的吗? 赵朴(用中文):我们希望中国腐败分子在加拿大越来越少,因为我们不希望这样的人在加拿大。最近我们的合作很好,有着很好的基础,希望扩大合作,也希望新协议明年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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