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致歉法案 一句“对不起”在加拿大几乎处处可闻,以至于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我们需要用法律语言对它的使用进行更明确的界定:2009年加拿大通过的一个法案规定“对不起”在承认过失时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民事法庭诉讼中也不能用于将对方置于不利地位。 根据该法案: “道歉”只是一种表达同情或懊悔或者其他类似感情的个人陈述,无论陈述主体是否通过这些用于致歉的语句承认了对该语句所针对事项的过失或罪责,道歉本身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尽情地道歉吧!一句“对不起”会让你在加拿大人见人爱花见花开,而且还不会送你上法庭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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