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定居国外的加人,在联邦选举中是否有投票权?安省上诉法庭周二开始就此事宜聆讯两天。联邦政府据理力争,希望禁止在国外居住逾5年者,在大选中投票。 渥京辩称,在自由与民主社会,禁止旅居海外逾5年的国民投票,那是合理限制。政府在陈述书中说:「投票的居住期限制,确保公民与其投票地点的联系。这是社会合约,是我们民主宪政体制的核心。」 去年5月,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彭尼(Justice Michael Penny)裁定,1993年实施的《加拿大选举法》,其中部分条例违宪。他延长最多100万名加侨的投票权,尽管其中仅极少部分,可能参与譬如今年联邦大选的投票。他指,其中一个理由是,海外侨民可能仍需遵守加拿大税法与其他法例。此外,大屠杀罪犯尚有投票权,何况是「深切关心」加拿大的长期海外侨民。 民主改革国务部长溥礼瑞(Pierre Poilievre),上月提交《公民投票法》(Citizen Voting Act),力图收紧海外加人的投票规则。那将要求海外选民提交身分证明、公民证明、过去在加居住纪录,允许他们在所居住的最后一个选区投票。 渥京坚称,非居民的加人,需与加拿大和选区有「直接、有意义的」联系,方能投票。去年6月联邦补选前,政府要求延迟法庭裁决,但未成功。这促使政府启动5年规则,即海外侨民只有返回加国居住,才能重获投票权,不能只是回国探访。 旅美的两名加侨告上法庭,挑战规例违宪。他们说,他们与加拿大仍有紧密联系,只是为教育、就业机会,才离开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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