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过后,那些喜欢从网上下载音乐、电影或连续剧的加拿大网民可能会在“作案”之后在自己的邮箱里发现一封来自互联网公司或网站的警告信。这是因为,自1月1日开始生效的加拿大“版权现代化法”要求互联网公司和网站按照政府规定的“警告制度”管束自己的用户。 《渥太华公民报》报道说,根据新法,电影制作发行公司或音乐人等版权持有者一旦发现有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下载他们的作品,就会根据下载者的IP地址向其所属互联网公司发出警告。后者则负责警告自己的用户。警告信中必须列出版权持有者的姓名地址,被违法下载的资料信息,下载时间和地点以及用户的IP地址。 有些加拿大互联网公司早已开始在版权持有者和网民中间充当警告信的“二传手”。对它们来说,新法不会带来太大改变。贝尔和罗杰斯等电信公司表示,除非有法庭命令,否则用户的身份不会被透露给版权持有者。 根据新法规定,互联网公司不需透露用户身份,但是必须把有关记录保存6个月到一年。如果版权持有者决定提出正式起诉,则可以通过法庭命令获得这些记录和关于下载者身份的信息。被法庭裁定有罪的下载者最高可被判5000加元的罚款。 渥太华大学的隐私法专家迈克尔.盖斯特(Michael Geist )说,加拿大政府试图在维护版权持有者权益和惩处侵权者中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在美国,侵权下载的罚款可达数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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