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省上诉法院8月22日裁定,取消魁省101语言法中对于在母语非英语的学生在英语公立学校接受教育的部分限制,主要是否决了2002年6月通过的104号语方法修正案。这一裁决对于希望送孩子进入英语公立学校学习的移民家长以及英语公立学校来说,是一次重大胜利。
魁省101号语言法规定,如果一名学生在小学阶段的一半教育不是英语,移居魁省后,他将不得在英语公立学校接受免费教育,只能进入法语学校学习,或者进入没有政府津贴的私立英语学校上学。英语私立学校每年上万元的学费令不少有意让孩子接受英语教育的家长难以承担,但是,有家长发现,如果把孩子送进英语私立学校学习一段时间,他们就有权把自己的孩子,甚至这个孩子 的兄弟姐妹都转入英语公立学校就读。
针对这种情况,当时的魁人党政府在2002年6月一致通过了一项对于101号法语语言法的修正案,即104号语言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进入不受政府津贴支持的私立英语学校进行短期学习,并不意味着日后这个孩子或者他的亲属有权进入英语公立学校接受教育。按照这条修正案的规定,违犯的家长将被处以罚款。有家长对这一条款不满,提起上诉。
8月22日,上诉法院法官Allan R. Hilton 和Pierre Dalphond在宣布该修正案无效时签署的决定中认为,该项条文被认为与人权法案有抵触。不过,参与审理的另外一名上诉法院法官Lorne Giroux 不同意上述的判决。最后支持无效的判决意见以2:1得到通过。
在判决意见中,法官Allan R. Hilton明确表示该修正案与加拿大人权法的23条相冲突,法官Pierre Dalphond认为在人权法中,并没有规定对于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区别对待,也没有说明需要对接收政府资助或者不接受政府资助的学校加以区分。不过,持反对意见的法官Lorne Giroux认为,该修正案的目的是保护魁北克的语言特征和年轻一代接收法语教育的合法权利,与人权法的基本精神并不冲突。
法院判决后,魁省教育部立即向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诉,教育部部长Michelle Courchesne表示,她将尽快与司法部部长会晤,以要求对于法院的判决缓期执行,从而避免该决定适用于提起上诉的57名学生家长,他们的子女将在今年9月择校入学。如果该判决被高等法院接收,魁省政府也可以援引相关的额外条款,根据规定,5年之内,政府可以规避法院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