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因为妻子不在家,纽约华人李先生曾独自替幼女洗澡,后来因大女儿被母亲体罚遭学校发现,纽约市儿童局介入,并从长女口中得知洗澡事件,结果李先生被儿童局传召听证。 纽约联成公所顾问赵文笙表示,李氏夫妇有三名女儿,最大的六岁,最小的才两岁,一家住在布鲁克林,事件发生在1月11日,李妇因为体罚长女,结果被学校发现,然后向市儿童局报告,结果儿童局以李妇伤害子女的原因把她的三名女儿全带走,暂时交给寄养家庭看管。 后来儿童局在访问大女儿的时候,被她告之,父亲曾在妈妈不在家时,独自替妹妹洗澡,结果,除了体罚的问题针对李妇外,也因为洗澡事件要求李先生出席听证会解释。家庭突然遭此变化,不知如何面对的李妇一方面挂念女儿、一方面又担心丈夫,便向赵文笙求助。 赵文笙说,美国法律极为保护儿童,尤其涉及到性方面,则更为敏感,他举例说,假如一个家庭申请公屋,夫妇二人加上一对子女,如子女已届一定年纪,房屋局必须分配三房单位,子女各占一间,而不会让两兄妹或两姐弟同住一室,他说,可能很多华人都不以为意,到发生事情才大惑不解,他建议李氏夫妇出席听证,并且最好有律师代表,向儿童局解释清楚过程。 对于父亲是否不应独自替女儿洗澡,律师朱益民指出,现时并没有法例明文禁止,但其实不管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对子女有不当的触摸,所以就要视乎李先生是怎样替女儿洗澡,假如有接触私处,又是否涉及不当触摸,他认为,儿童局传召李先生出席听证,应该是想了解事情始末,并不等同李先生已触犯法例,所以李先生最好亲自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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