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要和地产经纪签协议,这点很多华人都知道;但是,签了协议后,却找了别的地产经纪买了房。很多人或许不知道,这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一名来自印度的加拿大移民买房后因此要额外支付1.2万元佣金。现在他需每月还300元,要3年半后才能还清。CBC最近披露了来自印度的移民Ajit Bains买房的故事。 45岁的Ajit Bains早在1990年便从印度移民加国,但英语能力一直有限。4年前,他在朋友介绍下,联络上一名同是印裔的地产经纪Charandeep Dhaliwal,代他物识房子。 Bains只有相当于3至4年级的英文水平,2011年找地产经纪买房时,由17岁的儿子做翻译。2011年4月,地产经纪带他看了几栋房子,有2栋房下了单,但没成功。之后那经纪以忙为由,很少带他看房子,最后连联系也断了。 当年8月,Bains找到另一名经纪,并买到了房子。之后Bains收到通知,他欠了第一个经纪12,280元。Bains上了小额法庭,也去了安省地产局(RECO),都无济于事。 Bains对CBC说,他收到欠款通知后很吃惊,因为他已经几个月没和第一个经纪联系了,也不记得曾与其签过代理协议,只记得签过没买成房子的出价单。 不过,那名经纪出示了Bains签的代理协议,有效期是1年,外加90天的“缓缴(holdover)”期。 不了解协议勿签名 Real Estate Investment Network的分析员Don Campbell说,准买家不应急於与经纪签署买家代表协议。若对方未有任何工作表现,便迫买家签署协议,买家应避之则吉。 协议内容大致包括准买家的资料,以及买卖物业的期限。然而,很多华裔顾客不清楚的是,他们有权订定协议书的有效期限,又或所要物业的特定位置,例如指定某街某号的物业。在这情况下,将期限定在一至两周,也十分合理。 当买卖在期限内不能成交,又或指定楼盘已经出售他人,协议即使未过期,也会作废。 此外,准买家若想购入商住单位各一,又或在多市及万锦市各购一个单位,准买家有权签订协议书,委托两个律师分头行事,只要两者工作不会重叠便可。 华社有类似故事 华人社区有不少这类个案,很多没告上法庭,有些不了了之,有些是在如何分佣金上达成了和解。 有地产经纪举例最近的一个例子,他代理业主出租一个商铺,有一华人来看铺,说没有经纪。在谈话中,这客人谈到以前有经纪带他看过一个商铺。“我问他是否签过协议,他说有,但不知道签的是什么”。看了那份文件后,原来是有效期1年半的代理协议,当时仍有效。 后来他找到那经纪,下了单。常有这样的事,客人签了协议,但不知道签了什么。 还有更特别的例子。多年前他做一个Open House,有一对华人夫妻来看,说有意购买。问他们是否有经纪时,他们说,经纪跟他们签了代理协议,但叫他们自己去看房子,看到合适房子后,叫经纪帮他们下单。 “客人很喜欢那房子。”他说,他向业主解释了情况,就是如果那经纪来追,业主需要付其佣金。房子成交了,那经纪却一直没来要钱,“可能那经纪签了太多这样的协议”。现在经纪很多,这类情形常有发生。 法官尊重协议 Bains和他的儿子认为,那张代理协议可能是在签出价单时偷偷放进来的,因为都是同一个日期。不过,他们把这案件告到小额法庭后,法官的决定是,那名经纪及其公司有权获得这些钱。法官Marvin Kurz说,他没有理由相信,那名经纪对Bains有欺骗行为;也没理由相信,经纪有虚假陈述问题。 法官说,他作此决定的困难之处,是他不认为这是一个公平的协议,因为它是偏向经纪一方的……。“但也有很多偏一方的协议,法院不得不去维护。” 地产局称是买家责任 Bains在法庭诉讼失败后,2014年初向安省地产局投诉那名地产经纪,但也是无功而返。地产局的说法是,虽然不能对个别案件做评论,但通常的情况是,这些交易的责任是在买家。 行家建议守信用 在消费者市场上是有一些漏洞,在操作过程中,很大程度是依赖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合约有很多细节规定,也有些技术含量高的文字不容易解释清楚。一般人倾向于按常理行事,但不一定符合法律的规定。华人社区确实有操守不好的从业员,他们更多考虑个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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