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的针对魁省政府公营的酒业公司(Société des alcools du Québec,简称SAQ)及其价格策略的集体诉讼于2015年1月19日被高院受理。 蒙特利尔申诉人,同时也是SAQ老客户的Jean-René Jasmin先生,已于两年前提出过类似的诉讼。可惜申诉请求于上周被魁省申诉法院驳回,理由是它涉及面太广。 然而这一次,Jean-René Jasmin先生重点针对的是SAQ对多类酒产品进行无理由和无节制的乱涨价,来蒙骗魁北克消费者的行为进行申诉。负责这场官司的是就任于魁北克BGA律师事务律师ME DAVID BOURGOIN。他解释说:起诉针对是价格低于25加元一瓶的葡萄酒和低于50加元一瓶的烈性酒。 在SAQ公司,某些葡萄酒和烈性酒在分销商那里价格涨幅有时可以达到4倍。 律师DAVID BOURGOIN说:“我们认为,利润幅度超出产品本身利润1倍以上的乱涨价行为,与加拿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背道而驰。” 诉讼人Jean-René Jasmin 先生提出,SAQ公司应对以往从2009年4月2日之后以双倍价钱购买该公司酒类产品的所有消费者提供退还差额服务并处于罚金。 在提交给蒙特利尔高等法院的材料中,以一瓶750毫升的红酒为例,2014年价格涨幅平均值是135%,卖到16.20加元。而同样750毫升的烈性酒的涨幅平均值是316%,价格竟然达到22.80加元。对于酒类行业征收过高的TVQ和增值税,也是酒商盲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诱因,这一点也在申诉文件中有详细的说明。 需要提醒的是,在魁北克上诉法院裁决书中明确指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每个企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一点上一视同仁,无一例外。这一点在权益法第八章中有详尽解释。在这次判决中,,主审法官Jacques Dufresne强调:“SAQ公司应该像其它商家一样,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法第八章的内容。就一种产品定价的问题上,消费者的购买能力是商家制定价格的标准,这也就是什么国家制定法律保护消费者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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