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规定,对于在校园内发生的性侵事件,美国大学和学院必须公开,以警示学生何时他们可能面临风险,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此,西安大略大学法学教授、反对向女性施暴专家兰德尔(Melanie Randall)表示,加拿大也应该立法,使高等教育机构切实负起责任来。 CBC最新的一项为期半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受访的全国87所大学和学院中,有77所提供了2009年至2013年间发生的校园性侵上报数。而美国大学和学院依法必须公布此类数据,已经有20年多年的历史了。于1990年生效的美国联邦校园安全法《克雷莉法》(Clery Act),规定公立学校和大学要发布自己校园的年度犯罪资料。大学学生应该在入学之前获知该校的犯罪率,以了解校园安全情况。美国许多高校将这一报告张贴在其网站上的治安或安全防范页面以备查阅。 在加拿大,虽然高等教育由各省负责,但专家认为,加拿大需要出台一个全国性的方案,以解决性侵犯事件上报问题。渥太华大学犯罪学教授、全国首个反对向妇女施暴调查的首席研究员约翰逊(Holly Johnson)认为,这么做有好处。她说,没有院校愿意宣扬自己的校园不安全,但是大家都挺身而出,可能就行得通。而这将有助于使性侵数据收集规范化,将“切实提高警觉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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