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多伦多警方公布了该部门的“阳光名单”(指年薪超过10万元的公务员名单)。在去年,年薪超过六位数的警员人数为4125人,占警队总人数的52%,这比前年增加了544人。随报告公开的还有警员在休假时执勤的收入总单则显示,他们在休假时执勤的工资竟然是平时的5倍之多。 据悉,此次是当局第一次将警员在休假时执勤的收入首次披露给民众。所谓“休假时执勤”,是指多伦多警队的警员在非工作时间,为一些大型活动(如婚礼、葬礼等大型集会)或私人机构执行类似交通管制、护送、保安等维持秩序的工作。 市府对于警员休假时执勤有着严格的规定。例如警员每天不能工作超过15小时,而每个分局都需监督警员在休假执勤的任务,确保他们不会太疲倦以致影响常规工作。 在多伦多,无论是公立机构还是私人公司都可以雇佣休班警察,但是需要负担他们的薪酬(最少三个小时起),然后再加上15%的手续费。如果雇用的是警员,最低时薪58元,三小时至少收入204元;警长的最低工资是每小时76.5元,三小时至少收入229.5元;高级警长的最低时薪为85元,三小时则至少收入255元。 报告显示,在2014年多伦多警队的警员通过休假时执勤一共获得了2710万元,平均每个警员获得9000元,花费了140小时的休班时间。 报告披露后,多伦多警方服务委员会要求警察总长布莱尔“全面反思”休假时执勤的项目。不过,多伦多警察协会主席麦克考马克(Mike McCormack)表示,市民也不用太过反感高额的加班工资。因为在警员的休班执勤收入中,私人的占79%,而公共的占21%。 他说:“警队从来没有强迫过谁雇用休班警员执勤,而这笔收入也是警员是用他们的业余时间赚的钱,而且八成是由私人机构支付,用的又不是纳税人的钱。” 至于4000名警员年收入突破十万元,麦克考马克则解释,所谓“阳光名单”的10万元年薪标准是1996年提出来的,当时多伦多的平均房价才20万,油价也只有如今的一半。虽然时间已过去快20年,但是这一标准一直没有重新计算,加入通胀的影响。如果只是因为4000名警员年收入突破十万元就责备他们浪费税银,是很不公平的。 据悉,在2015年警察部门的预算为11亿元,占多伦多市总预算的十分之一,其中大部分都用于警员的工资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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