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杀手与暴力罪犯,是否可假装有精神病以获脱罪?一份新研究说,这看来并非是事实。报告揭示,每年所有刑事罪案中平均仅有0.2%,被告以精神病理由获裁不需承担刑事责任,而其中再犯重罪者微乎其微。(加拿大历史上6起无需负刑事责任案件) 《加拿大精神病学期刊》(Canadian Journal of Psychiatry)周四发表的报告说,只有极小比例,即每年不到0.2%的罪案,会获得因精神病无需承担刑责的裁决。 报告说:「这类案件会令人认为,暴力罪犯假装精神疾病,避免坐监,缩短留院时间及提早回归社区,伴随著个人可能再度犯罪的恐惧。」但来自全国追踪研究的数据显示,情况远非如此。它分析2000年5月至2005年4月间,1,800名被裁不需负刑责的个人,他们来自魁省、安省与卑诗省。 最新研究说,其中大约一半案件,涉及轻度攻击、财物犯罪和其他非暴力犯罪。重复再犯、尤其是涉及严重暴力犯罪,极为罕见,这个人群整体再犯率,低于一般监狱人口。事实上,那些曾有严重暴力类罪行的个人,比那些曾有较轻罪行的人,更少再度为非作歹。 研究仅发现13宗再犯的严重暴力案。 根据这项研究,在跟进的3年期间,17%的非刑事责任个人重新犯罪,那是普通囚犯再犯案比例的大约一半。普通囚犯中的精神病犯人,则有超高的再犯罪率,达到70%左右。 研究发现非刑事责任个人中,四分三人至少因精神病住院1次,最常见为滥药伴随的精神病。在不负刑责的个人中,四分三人犯罪期间依赖政府救济;十分一人是无家可归者;一半人此前没严重犯罪纪录;多数受害者为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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