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一个越南华裔家庭状告多伦多东区全科医院及该医院的一名华裔医生,称对方不顾家人的反对,单方面在他们94岁的母亲病危时下达「放弃治疗」(do not resuscitate)的指令,让正在尽全力争取为母亲转院的该家庭错愕不已。 根据该家庭的代表律师提供的诉讼书,该家庭状告多伦多华裔医生Alvin Chang和多伦多东区全科医院的罪名为「导致病人错误死亡、滥用职权、疏忽和违背信托责任」,要求赔偿120万元。 诉讼书指,去年9月,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Canh Luong(图)因感冒突发而入住该医院。当时负责治疗她的医生已经表示该病人仅有两个小时生命。但家人不顾该名医生的建议,要求医院以全套治疗方案去挽救母亲的生命。 9月24日,本来已经恢复健康并准备出院的Luong因为一次呼吸困难再次被报病危。10月初,华裔医生Alvin Chang要求和家人开会商讨是否应该「放弃治疗」。 诉讼书写道∶「Chang说她将从重症监护病房病房转入普通病房。他需要她的病床给另外一名病人。他并说他已经准备写放弃治疗指令了。」 再次拒绝医生建议后,家人立即联系了西乃山医院和多伦多全科医院询问转院手续,与此同时,Chang单方面下达了放弃治疗的指令。Luong在几个小时后死去。 「安省内外科医生会」(The 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Ontario)高级传媒负责人Kathryn Clarke在回覆本报的邮件中提供了一份关于医生及护理人员在病人生命晚期应该提供的服务指引,其中三项基本原则中的最后一项写道∶「病人或经同意替代之做决定者,应该有机会参与讨论选取最大可能优化病人生命的治疗方案,无论时当他/她处于有生命威胁的疾病,或者即将死去。」 该家庭的代表律师之一Mercedes Perez告诉本报,在医生认为病人的生命已经无法挽救,可以下达「停止治疗」的指令时,若病人家属对此存在异议,只能通过两种正规渠道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由医生向安省「同意及能力委员会」(Consent and Capacity Board)提出申请要求向该病人下达停止治疗的指令,而是由病人家属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医院下达该指令。 「当时Luong的家人已经全速寻找律师准备向法庭申请这个禁制令,但还没来得及向法院递交到申请,病人就已经死亡,」Perez继续说道∶「根据我们的经验,法庭在接到这样的紧急案件时,会通过相关程序,最快能够在24小时之内发出禁制令。」 她又表示,在多伦多发生这种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在2013年的Hassan Rasouli案件中,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了多伦多新宁医院(Sunnybrook Hospital)的一宗上诉,不允许医生在没有得到家庭成员同意之前,不得单方面的放弃继续维持脑部严重受损的Rasouli的生命。 Perez认为,两个案件虽然在小的细节上有些不同,但基本的法律原则是相通的,医生没有得到病人或者家属的同意,就不能够单方面放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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