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读者向本报投诉,在本地申请信用卡后离加外游,期间怀疑因为新卡遭盗去及启用,信用卡在数日内在列治文被不法之徒冒认身分签帐「疯狂购物」。事主抵家后,惊见帐单,连忙向发卡公司举报,表明从未收卡,要求调查及注销该些签帐,但最后却收到回覆,指事主需要负责合共超过4800元的「欠款」。事主报警及联络本报求助,经本报介入后,信用卡公司终愿意注销签帐。警方亦称类似的诈骗案事有发生。 投诉人梁太表示,丈夫在去年12月底于超市购物时,被游说申请了某间银行的信用卡。之后便飞到台湾与提早飞往当地的她及儿子会合。一家人在当地停留至今年1月13日回家。 没料打开信箱,梁太收到一张信用卡月结单,金额1,056.9,签帐日期为1月3至5日,签帐的大部分地点均为列治文。梁太说,帐单上的名字串错,而她亦没有在信箱找到该张新卡,怀疑是被盗用。 她随即致电卡中心了解情况,职员确认该张卡已被启用。梁太说,虽然不明白为何拿到该卡的人能启用新卡,但她表示,丈夫的确没有收过该卡,更不曾使用,因此要求发卡银行调查事件,并且拒绝付费。 她说:「两天后银行又再发信,上面说该张信用卡的签帐有可疑并已暂停该卡。」 梁先生保留的回程机票,显示他在1月13日才由台湾经日本回加。 梁太并按照银行的要求填写同意书,要求彻查,她一心以为银行在查明事件后会注销签帐。 至上月(3月),梁太竟收到银行的追讨信,确认调查完成。「经过全面调查,本行诈骗调查部门确定,帐单上的交易,是由你(梁先生)或是你授权的人,或其他你认识的人所签,而/或你亦没有在调查中表现合作。」「因此本行不会进一步考虑你提出的诈骗举报。」银行并要求梁先生支付在1月3日至7日期间,五日内录得的签帐,共4819.86元。 梁太对此感到非常无奈,她说一直有主动联络银行,并愿意提供外游纪录作证明以配合调查,但银行却没有回应。她说:「我不知道他们到底有没有认真调查,就是普通人都能看出当中有问题。」 从梁太提供的月结单所见,该卡的签帐包括在两间银行的透支,以及在列治文赌场、琴行、电子用品店及杂货店等地方的消费。梁太认为,如要调查,信用卡公司一定有办法,她质疑银行根本无心为她解决事件,只一味坚持要受害者付款。 气愤无助之下,她联络本报,同时亦向列治文皇家骑警求助。列治文骑警表示,会遁欺诈案方向调查,并孩禓似的个案不时都会发生,但由于案件仍在调查阶段,所以不能提供进一步详情。 另一方面,本报亦向银行了解事件,表明梁先生已报警求助,要求银行查明事件及交代。但银行表示,为保障客户私隐,公司不会向第三者评论任何客户的个案及相关细节,只表示会再联络事主。 护照上的盖印显示梁先生在12月25日入境台湾。 梁太之后向银行提供警方的档案编号及负责警员的资料。至近日终接到银行的来电,口头上通知她,银行同意注销整笔签帐,但未有详细交代原因,亦没有表明会否就此发出书面确认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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