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警方称,近日有三位赴日旅游的中国公民先后因为“痴汉行为”,违反日本“迷惑防止条例”、涉嫌刑法中的强制猥亵罪,被警方作为现行犯逮捕。 对女性施以猥亵攻击行为,日文是“痴汉”,即是“色狼”。据新华网引述日本华侨网的报导,三人中有一个人是在某家商场的手扶电梯上,用手机偷偷地拍日本女性的裙底。 另有一个人在电车上居然掀开日本女性的裙子,还有一个人在琳琅满目的性用品商店里面触摸日本女性的臀部。 这三个人的行为各有不同,但遇到了相同的结果——都是被受害的日本女性当场毫不客气地揪住,现场报警,立遭逮捕。 根据日本“迷惑防止条例”第8条的规定,“痴汉行为”要处以半年监禁或50万日元罚款,偷拍要处以1年监禁或100万日元罚款,屡犯者加倍处罚。根据日本刑法第176条关于“强制猥亵罪”的规定,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者,处以6个月以上10年以下的徒刑。 警方确认报案情况属实后,首先会拘留违法者。违法者可以自己聘请律师或由日本政府指派律师,在无法与被害者取得和解的情况下,将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惩。 据相关报导指,有些日本男性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时甚至会提前准备好报纸,上车后如果无法抓住吊环又靠近女性,便一手提公文包一手拿报纸,以表示自己的双手无法做“其它事”。可见,一般日本男性对陷入“痴汉”纠纷是何等的恐惧。另方面,日本政府也在采取各种措施,提醒本国女性不要穿着装过于暴露、尽量避开男性居多的拥挤场合,以减少“痴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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