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衣厂工作的王素凤(Soo Fun Wong,音译)9日出庭国宝银行案,她于2007年在新美贷款银行(Summit Mortgage Bankers)贷款42万元于布碌仑置产送儿子作为结婚礼物,每月须还款3380元,当时她还须偿还另一物业每月3254元、共31万6000元贷款。王素凤承认自己周薪只有200至300元,贷款由公公及当时未进门的媳妇金援。 涉嫌伪造文书帮助客户获得联邦购房贷款的国宝银行案昨日续审,由2007年在国宝银行造假申办房贷“重贷” (Refinance)的广东移民王素凤作为检方证人出庭。 王素凤在2007年8月在新美贷款银行贷款42万元,于布碌仑Maple大道买两家庭住宅给即将新婚的儿子,此后这笔贷款转移至花旗银行,每月须还款3380元,并自大通银行(Chase)借款10万元支付头期。然而同年更早之前,王素凤便已自大通银行贷款31万6000元于布碌仑37街购屋自住,在为儿子购置新屋后,她到国宝银行申请将这笔贷款“重贷” (Refinance),每月3254元的还款额降低至2000元。然而这份于国宝申请重贷及于新美申办贷款的文件都有造假。 虽在衣厂工作,但王素凤在国宝提交的工作证明却是布碌仑一外卖店的厨师,月薪5200元。在辩方询问下,王素凤坚称自己不知情,将责任全推给国宝行员,并称国宝行员不知从何捏造该店的讯息,说了数次“不关我事”。辩方遂提出王素凤在申办重贷的两个月前、于新美贷款银行申办贷款的文件,发现当时王素凤便以伪造的工作证明申办贷款,不仅地址、电话、店名都显示为同一家外卖店,捏造的职位也同样是厨师,夸张的是,月薪竟高达1万1400元,暗指王素凤才是作假的关键角色。 原坚称“自己不知情”,并称“或许是巧合”,新美贷款专员说她是低收入,不符合贷款申请资格,要她去找亲戚帮忙;后接受王耀华辩护律师交叉职询又承认该外卖店为大伯经营,她还将内容交给大伯并告知对方银行会电话确认内容,律师质问她是否和贷款专员一起欺骗核实资料的员工,她回答称“是”。 王素凤在新美申办贷款时将Maple大道物业填为“自住”,然而交屋后却将两家庭住宅出租,每月共收租2500元,遭辩方质疑作假。王素凤辩称,最初确实要给儿子作为新婚礼物,然而原满意该物业的儿子变心,且因车道与邻居起争执,便迟迟未入住,之后将物业出租,并将租金收入用以还贷。 辩方并提出王素凤在2007年12月签字的两张支票作为证据质疑她低收入的真实性,一张支票是还给花旗银行的3380元、另一张是还给大通银行的 3250元,律师频问王素凤,“妳说周薪自200元至300元,可是光是12月你就能缴交约6500元的贷款,怎么办到的?”王素凤称公公及儿子的女友都有帮忙,且Maple大道的物业有租金收入,此外2007年10月后她在国宝银行成功申请重贷,原每月要还给大通的3250元只需还给国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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