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日前全球追缉百名外逃贪官,其中26名藏匿于加拿大。有华人律师23日表示,根据加拿大法律,若在逃者曾于中国犯较重罪,而行为在加国刑法中也属犯罪,加国警方将配合中方逮捕这些在逃者。即使贪污外逃者已成为加国公民,若申请入籍时隐瞒重大信息,也将可能被取消资格并被遣返。 律师栗钧表示,中国与加拿大之间尚无引渡协议,但若永久居民或旅客曾在外国犯较重刑事罪,根据加国移民法,这属于「禁止入境类」。犯罪者一旦在加国境内被发现后,将被逮捕拘留,经加国初步审理,核实基本事实后,将被遣返回国。 对于在逃者试图以受到政治迫害等理由申请难民,是否能得到加国保护,栗钧认为,加国移民法中确实有相关难民保护条例,任何人都可提出申请要求得到保护,但若在逃者已合法入境加拿大一段时间,再提出难民申请,而非在当时一入境时就申请保护,那麽这类申请较难成功。 另外,在审批难民时,加国将对当事人在原居国面临迫害还是公诉进行考量。而贪腐属于一般刑事罪,当事人会面临公诉,不算迫害,那麽将不会得到保护。 栗钧表示,若在逃者已经成为加拿大公民,加国政府可根据公民法和移民法,看此人在申请移民或申请入籍时是否隐瞒了重大内容,如是否改名换姓、改变或隐瞒身分、未如实披露重要信息等。若隐瞒上述事实,那麽加国可根据移民法取消其公民资格,将其遣返。 栗钧提到,若贪官在加拿大无合法身分藏匿加境,属非法居留,加国也能因其违反移民法而将其驱逐出境。 另一位律师奚治谨认为,贪污在加国法律中也属违法行为,加国政府一旦发现外国贪污在逃者,也将遣返其回国。奚治谨提到,以赖昌星案为例,中国有死刑刑罚,但加国没有,若被遣返者回国不会面临死刑,通常加国都会配合中方将其逮捕并遣返。 另外,即使在逃者已经成为加国公民,若其在申请入籍时,会被问及是否曾违法等问题,若申请者隐瞒了重要事实,一经发现,也将被取消资格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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