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的改革之路:路漫漫其修远兮 事实上,对于参议院体制究竟是一个早该被时代淘汰的“古董”,还是依旧能发挥制衡立法系统内部权力的职能机构,加拿大社会一直有不同的看法。加拿学术界、政治家以及普通的民众也一直在试图寻找让参议院焕发“第二春”的方法 。在上世纪60年代之后,有关参议院改革的方案也层出不穷。当时正是魁北克独立闹得最凶的时候,离心力越来越大,法国后裔要求更大的自治权。而加拿大西部各省份也因为自己受重视不足而“逼宫”国会要求得到更大的权力。 这些省份认为,他们在参议院的代表性和权利未能得到充分体现,纷纷呼吁政府在维持联邦体制的同时给予省更大的权利。面对来自地方和公众的压力,1978年,执政的自由党提出将参议院改为“联邦院”(House of the Federation)的法案,在确保联邦众议院在加联邦体制中最高权威的同时,让各省在联邦就地方事务进行立法时拥有更多的发言权。但这次改革提案实质上并未真正触及到参议院体制缺陷的根基,改革的结果不仅仅没能提升参议院的政治影响力,反而拉大了参众两院之间的势力差距。 上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参议院体制弊端丛生和丑闻频发,越来越多的政客再次把立法制度的改革焦点放到了参议院上,改革直指最受公众和媒体质疑的议员任命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参议院改革的“3E”,即公平(equal)、民选(elected)和高效(effective)呼之欲出。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参议员应由各省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本省利益,任期与省选的时间保持一致,同时将赋予参议院除金融财政和税收以外的更大立法权和监督权。 和上一次治标不治本的改革相比,“3E”从根本上重新规范了参议员产生的体制和选举机制(废除任免制),并赋予了参议院更多的立法和国家事务决策权。这次针对参议院制度的改革在当时得到了很多民众和媒体的支持,并得到当时执政的自由党政府的支持。但因为1982年关于修宪的谈判是当时联邦政府的主要任务,这个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参议院“老气横秋”作风的改革最终被政客冷落,不了了之。 最近一次联邦政府针对参议院改革的提案发生在1992年,加拿大在这一年刚好正在举行为修宪而进行的公投,修宪中有一部分内容再次提到了参议员产生机制的改革,要求总理不能够直接任命参议员,而必须从省府提出的候选人中选择参议员。1992年修宪还提出每个省所拥有的参议员议席应该是平等的,但是这个提议最终并没有得到民众的支持,未能通过。 对于参议院如何改革,加拿大的各个政党的看法并不一致。保守党一直倾向于对参议院制度进行适度的调整和改革,而作为反对党的新民主党(NDP),则一直呼吁废除参议院制度。加拿大反对党NDP的国际贸易专员和移民事务副专员、国会议员Don Davies对加西周末表示,加拿大的参议院机制是一个多世纪前遗留下来的“反民主”体制,改革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被废除。“这是18世纪的机构,而非21世纪的!” 参议院的积贫积弱的确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近几十年的数次改革尝试最后都以失败告终,但也从侧面反映出加拿大立法制度与时代发展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一方面是民众们“日益高涨”的改革和废除呼声,另一方面是政府为维护自己政治利益的“无动于衷”。 参议院体制,这个存在了近150年的“老古董”的声誉和公信力随着达菲案等一系列丑闻的爆发跌入了深渊,这个曾经的带给加拿大人无数荣耀和光辉岁月的体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保守党政府也因为达菲案的东窗事发而陷入困境,在大选即将来临之际,哈珀和其幕僚该如何面对这次危机,让我们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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