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波嫖娼事件女主角刘馨予昔日自拍照(资料图) 黄海波嫖娼事件的女主角刘馨予因介绍卖淫罪,一审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其辩护人杨明利律师说,刘馨予目前表示不上诉,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计算,她将于本月底刑满获释。 5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刘馨予介绍卖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馨予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综合各项因素考量后,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3000元。 刘馨予于2014年11月30日被羁押,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计算方式,她的刑期将于本月底届满。据刘馨予的辩护人,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杨明利律师介绍,刘馨予应该不会上诉。 从法院认定的内容来看,刘馨予在2013到2014年间,曾3次介绍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获利。而使刘馨予案发的,正是去年的黄海波嫖娼事件。 ■ 黄海波嫖娼事件时间线 2014年5月15日,北京警方获得线索称,某酒店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2014年5月15日16时许,朝阳区警方配合刑侦总队民警在北京市朝阳区华威桥工大建国饭店楼下将黄海波和一女子当场抓获。该女子后被证实为刘馨予。 经审讯,黄海波对嫖娼一事供认不讳。2014年5月16日中午,黄海波被正式移送至拘留所。 2014年5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证实,演员黄海波15日晚因嫖娼被北京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按照法律规定,嫖娼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2014年5月31日,拘留期满的黄海波并没有被北京警方释放。当日上午,北京警方向媒体证实:黄海波因卖淫嫖娼,被转为收容教育6个月,刘馨予也被收容教育。 2014年11月30日,刘馨予被解除收容教育,但随后被丰台公安分局人员带走。律师称,刘馨予因涉嫌介绍他人卖淫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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