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报道说,安大略省政府正在复审有关共管公寓的管理法规,准备推出新的法案,目的是更好地保护公寓业主的权利,增加公寓管理透明度,降低解决纠纷的费用。 住共管公寓(condo),在加拿大属于一种比较新的生活方式,说老实话,公共公寓的兴起也就是这最近十来年的事,随着移民人口的涌入,房价的飞涨,以及共管公寓的大量兴建,越来越多的人因各种原因放弃“住宅”生活,转为“公寓”生活,尤其在大城市。加拿大广播公司报道说,在安大略省,大约有130万人生活在共管公寓里。 数十、数百户人家集中在一栋大楼里,纠纷自然是免不了的,邻居的噪音、养宠物问题、停车位等都可以成为不愉快的源头,而当涉及大笔钱的时候,争议更大,比如共有设施的维护、大楼的翻修,到底修还是不修,业主们会吵起来没完。 “共管公寓局”负责解决纠纷 根据新“保护公寓业主法案”( Protecting Condominium Owners Act),安省将建立一个“共管公寓局”(Condominium Authority ),该机构可以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对公寓业主提供咨询,如帮助买主理解“公寓声明”等繁杂的法律文件,并进行纠纷调解,专门解决公寓大楼的邻里纠纷。 安省消费者服务部部长大卫·欧拉泽提( David Orazietti)告诉加拿大新闻社,这个机构的费用将来自公寓开发商和公寓业主,每套公寓的业主需要每月缴纳1加元。 欧拉泽提说,解决公寓争端的费用应该减少到数百加元,而不是成千上万,另外,公寓的争端不应该浪费价格昂贵的法庭时间,公寓业主将就不必因邻里纠纷或与公寓董事会的分歧而打上法庭了,可以通过“共管公寓局”来解决。 公寓大楼经理将需有执照 与此同时,安大略省还将建立一个“公寓经理执照局”(Condo Manager Licensing Authority),对公寓大楼的经理提供培训,并加以管理,目前安大略省有大约2500名公寓大楼经理,管理着全省约1万栋公寓大楼,涵盖70万个公寓单元。 目前,对于公寓的经理没有资格方面的要求,已经发生过公寓经理滥用物业费甚至欺诈的情况,欧拉泽提说,以后,个人和物业管理公司都需要获得执照才能接手管理公寓大楼,而且对公寓经理还将有职业道德准则方面的要求。 公寓董事会需增加透明度 在新的法规中,还将有条款规范公寓董事会的运作,要求董事会增加透明度和更负责任,董事会的成员也将需要接受一些基本培训。 新条例将要求董事会就公寓楼的保险、法律问题等定期向业主进行报告,公寓的业主也将更容易要求董事会就某一问题召集表决。 另外,新条例还将明确要求每个公寓大楼必须留出足够的储备金,以应对紧急情况,从而可以减少物业管理费的突然上涨或需要向业主征收特别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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