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伦多密西沙加一位共管柏文女业主,其所居单位附近电梯的噪音大和震动强烈,不堪忍受,柏文大楼管理委员会前后花了逾46万元改善电梯设备仍未能解决问题。华女感到大楼管理委员会对她的要求修理的诉求拖延时日。为此将委员会告到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最终支持她的立场,认为的确存在委员会对她的压迫。 她兴讼时要求委员会因她和她父母所受的身体痛苦、心情焦虑、失去安宁,每年赔偿15万元。不过法官认为她对自己的苦楚有夸大之处。法官认定的全部损失是3万元,最终金额仍待控辩双方再议,再交由法官判定。 原告吴佳康(音译:JIAKANG WU)于2008年购买了位于Hurontario夹Burnhamthorpe Rd. E.附近24层顶楼的10号单位。房价是15.8万元。她的单位在大楼最高层。是一睡房。但另外有一个小间是从客厅中隔出来的。楼宇面积838平方尺。 她和父母于2008年2月入住。最初半年,一切正常。但是从9月起,她感觉到有噪声和震动开始影响他们。 在诉状中,她对噪声和震动都有生动的描述。其中,噪声,像地铁从头上驶过,或直升飞机盘旋在天空,或者汽车在她面前呼啸穿过。震动,她说,第一次感到震动时,她还以为发生地震了。之后每逢震动出现,她的@在颤抖,睡在@上像睡在开动的火车上。如果坐著,就会感受到椅子和脚下的震动。 相比之下,震动对她的影响更大,使得她无法入眠,也没法坐在书桌前工作,更不提享受家中的安宁了。 为了解决自己的困扰,吴持续和大楼管理委员会、经理及驻楼管理员等联系,试图列席管理委员会会议,邀请他们到她的单位来观察和体验问题。给管理委员会写了16封信。之后,在大楼聘请工程师进行相关检查后,多次和委员会联系,希望获得工程师报告。 但问题未能解决,她于2013年3月,聘请了一位律师向大楼递交了「争论通知」(Notice of Dispute)。 大楼管理委员会方面则表示,从2009年3月到2014年12月下旬,采取了33项步骤,来调查和修理吴佳康提出的噪声和震动,包括聘请了数间工程、咨询公司,花费31,273元。 另外还出资43.7万元,进行电梯的更新换替。该项目也包含解决吴投诉的内容。 法官判决后45天内 大楼须提供解决方案 对于双方的争执,法官雷蒙(J. Lemon)仔细听取证词、分析资料之后认定,大楼方面在对待吴佳康的问题上,「没有忠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大楼方面称对于吴女士提出的每一项要求,都进行了考虑和采取了实际解决的行动。「我无法接受这一说法」。法官说,证据很明显,到2011年时,大楼方面除了受到推动外,已经停止有关此事的行动。 法官为此规定,大楼方面必须在判决后45天内,提供解决吴的问题所需要的举措的文件和细节。「研究已经结束,行动才是必须」。 但对于吴提出的由此遭受的巨大痛苦,法官也不完全同意。法官指她的父母既未参加诉讼,也不是她的证人。虽然这些噪声和震动需要解决,「但我无法发现它们强烈到她形容的地步」。 加拿大华人物业管理协会会长余月瑛表示,通常大楼顶层发生噪音和震动问题的机会大一些。 她表示,未来安省共管柏文修正版通过后,业主和大楼出现争执,就可以有新的机构主持解决。而不必通过法院进行。后者毕竟费时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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