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5日讯 目睹妻子遭人强暴,丈夫愤怒下,拿菜刀砍死了施暴者。而丈夫最终付出了被判无期徒刑的下场。 田某,贵州人,去年,他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贵州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出事后,他一直在逃,迫于清网行动等多方面压力,他最终选择了投案。”田某的辩护律师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让田某人生发生重大改变的,是9年前的一次遭遇。2006年2月份开始,田某和妻子到瑞安一家汽车装修服务部上班。他们被公司安排住在三楼员工宿舍,同时入住三楼的还有张某。当年3月17日晚,对田某妻子觊觎已久的张某,终于等到了机会。 田某的妻子说,当时,丈夫正好出去散步了,张某趁机强暴了她。 当田某回到宿舍三楼门口时,听到宿舍里妻子大声喊叫着“不要、不要”。他急忙从一旁的窗户爬了进去,发现张某正压在妻子身上,妻子拼命挣扎。张某看到田某进来后,就从床上下来。 田某顿时怒火中烧,冲上前与张某扭打在一起。“丈夫先是拿白酒瓶砸,后来,又拿菜刀,直至把对方砍倒在地,脖子砍了很大一个口子。”田某的妻子说。 “我打不过对方,于是拿了一把菜刀。”田某说,他对着张某一阵乱砍,后来,张某倒地了。田某看到张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这才慌了神,把菜刀扔在房间内,换了一条裤子,带着妻子一起逃跑。 一名住同一楼的工友,一度被吵架声惊醒,隐约听到田某说“太欺负人了”。之后,张某拼命喊救命,还似乎说了声“你饶了我吧”。该工友害怕出事,于是打电话叫来了老板。老板等人上楼发现,三楼房门紧闭,打开后,众人均倒吸了一口冷气:只见张某躺在地上,已经没有了气息,脖子上有一道很大的口子,地上全是血。 温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田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田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案发的主要原因是田某目睹张某对妻子实施性侵犯,张某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故对田某从轻处罚,一审判处田某无期徒刑。 “判决后,我问他要不要上诉,他最终没有选择上诉,案发后,他一直在逃,可能整个人精疲力竭了吧。”辩护律师分析认为,法院之所以判处田某无期,而没有判得更低,主要考虑到田某杀害张某时,张某已经停止对田某妻子侵犯,对田某妻子的威胁已经消失。另一方面,田某对张某的民事赔偿也没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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