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高贵林市一华裔女子向《星岛日报》投诉一家装修公司,称对方没按要求而提供服务,且延误工程多月未竣工,累她损失数万元。事主指装修公司东主收钱后不按合约规定办事,导致她的新屋装修工程拖延8个月后,迄未完工,损失约4.5万元,装修沦为噩梦。而装修公司东主则指未收到对方全部款项,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要关闭,无法完工。温哥华华人消费者协会忠告市民,在装修工程中须订立详细合约,避免出现争拗。 台湾移民杨女士在高贵林购买一幢新屋,去年5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列治文一装修公司,并与该公司营业代表签订装修合约。根据合约,该公司负责新屋所有装修服务,合约总价17万元。双方又认同:业主先付50%费用,就开始进行装修。杨女士于是支付了8.5万元予装修公司。 只做了些柜壳就没再施工 杨女士周五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去年10月份装修公司开工,至今年2月份,工程只完成了一部分。该公司代表告诉我,他被公司解雇,要求我跟装修公司东主、洋名伍迪(Woody)的黄先生联系。」 杨女士指出,该位公司代表被解雇前,先后与她签下两份合约。而据新合约,公司只负责新屋所有橱柜工程。杨女士称已支付8.5万元中,有4.5万元给了黄先生用于安装橱柜。但黄先生未按合约完成,只做了一些柜壳就没再施工。杨女士也不满黄先生的手工,同时因为装修拖延时间太长,接到邻居的投诉,令到家居装修变成了噩梦连场。 杨女士一再催促黄先生完成工程。她在今年3月份手写一份文件,上面再次明确黄先生完工时间及细节,黄先生并在文件上签名。杨女士称,尽管如此,黄先生仍没履行合约内容。到今年5月,杨致函对方要求退款4.5万元,否则采取法律行动,但未获回应。她说:「感到很无助,想不到装修会搞出这么大的问题,个人情绪很低落。」 坚持收到另外50%费用才开工 而黄先生接受《星岛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公司代表被炒,所以不认可公司代表之前与杨女士所签新合约,必须收到另外50%费用才继续施工,但业主不愿意。」 他还透露,业主曾经承诺会自行购买橱柜材料,但却没有履行,所以无法开工。黄先生又说,因为没有收到钱,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也无法交租,公司被迫关闭。 事前最好签具法律力用合约 华人消费者协会投诉委员会主席陈作人忠告消费者,在装修工程中要订立具法律效力的详细合约,避免日后可能出现争拗。 陈作人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近年来协会收到业主对装修公司的投诉很多,有时候是装修公司的问题;但也有是业主贪小便宜导致问题出现。有些业主想少交税,答应以现金交易,签订的合约也很简单,到了发生问题时就很难追究。」 他告诫市民千万不要这样做。因为万一工程出现问题时,就很难说清楚,也无法查询到对方的账户资料。 陈作人指出,在选择一家装修公司之前,可以向卑诗低陆平原商誉局(BBB)查询是否有针对该公司的投诉。另外,还可以查询装修公司是否有参加装修行业的协会,尽量选择有参加协会的公司。而为了避免可能的麻烦,业主应问清楚装修公司是否有购买劳工赔偿保险;对于装修用的一些材料及产品,也要问清楚是否有保用期。 他又说,如果一旦发现自己被装修公司所骗,或者货不对办的时候,业主应该向卑诗消费者权益保护局(Consumer Protection BC)和BBB投诉,避免该公司日后继续欺骗其他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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