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bour表示,他辞职后曾在Sun Life公司担任金融规划师,但在被捕之后,公司将其解雇,后来,他被自己的一位朋友、曾经担任过执行委员会委员的Robert Libman聘用,担任几处居民楼的门房(janitor)。再后来,Cote-St-Luc区前区长在他的Ruby Stein Wagner公司中给他找了一份工作,管理该公司的几处住宅房产(building manager),但是,在今年1月认罪之后,这份工作也丢了。他担任门房的时候,薪资为25,000元每年,作为大楼管理员,薪资为35,000元每年。 检控官Claude Dussault表示,考虑到Stéphane Harbour的行为的持续性,以及他身为一区之长,却为所有的市政雇员和民选官员树立了非常坏的榜样这个事实,希望法庭判决Harbour入狱服刑4到6个月。Dussault说,Harbour说自己财政拮据,生活困窘,这种说法让他无法接受。作为一名民选官员,他的酬劳为每年110,000元,而且还有14,000元的费用账户,他完全有能力自己掏腰包来支付英语课程的费用。 按照法庭程序,Stéphane Harbour一案将于今年11月3日正式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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