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名列第69的程慕阳,就申请加国难民身分申请被拒提出司法覆核,获得胜诉,难民申请发回移民及难民局(IRB)另一审裁小组重新审理。中国要加国遣返程慕阳,可能会面对更多曲折。 判决书指,程慕阳1996年成为加国永久居民,2000年左右寻求公民身分被拒; 2012年4月19日申请难民身分;2014年12月31日,IRB拒绝了他的难民身分申请,理由是他在加国之外犯了严重的非政治罪。 程慕阳(右)与联邦自由党国会议员、退休中将莱斯利(Andrew Leslie)合影,后为陈卓愉。(本报资料照片) 判决书第二部分专门讲到程慕阳涉及的案件:程慕阳、一位中间人(苏国本),及当年的河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福友合谋,在1996年河北省计划在北京筹建河北大厦、收购地皮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程和苏得到这个项目“转让费”535万元,程分得280万元。这是对程慕阳所涉案中最重要的一个指控。 不过法官罗伊认为,支持这个说法的证据不明确,IRB的结论只是基于中国法院的判决,所以裁定程慕阳胜诉。 但判决书同时强调,这个裁决并非质疑中国法院的判决,而是认为必须找到程慕阳犯罪的确凿证据,证明他所涉案件已经严重到当局不予考虑其难民申请的程度。 而IRB之前拒绝的决定,只是基于“可能有”,而非“确实有”充分证据。 对于这个判决,大陆有多位学者作出分析,其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外逃人员最常用的做法就是抓住难民申请,通过漫长的司法程序,最大程度拖延时间,赖昌星就是如此。 他指出,除了难民申请,程慕阳还同时在打几个官司。2014年底,程慕阳起诉IRB、联邦边境服务署(CBSA),理由是“和中方合作分享信息,违反加拿大宪法和国际条约”。 而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史泽华则认为,程慕阳比赖昌星还“多一张牌”。 赖昌星没有在加拿大的合法居留身分,但程慕阳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可以在加国无限期停留、生活和工作,相比起来,中国要遣返程慕阳的难度更大。 史泽华还指,有两个问题更值得关注:一是程慕阳案与加拿大特殊利益集团切割的问题,一是中国司法机构的举证能力问题。 他认为,程慕阳在加国“洗白”、融入等地社会等方面做得非常不错,当地与他长期共事、有利益关系的政商界人士,都认为程慕阳是“好公民”,而不是中国逃犯,那么在行政和法院取证的时候,支持程慕阳的游说就不会少。 另外,程慕阳在中国敛财,靠的就是他父亲、前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政治权力,中国司法系统在举证方面会面临不少困难。而且,程维高只是被党纪和行政追责,并未进入司法程序。程慕阳涉嫌犯罪多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而被全球通缉只是在最近,相隔时间较长,容易引发加方猜疑。 他认为,目前看来,法院判决发回重审,重点将在补充证据事实方面,程的难民申请有很大可能再遭否决。然而要加国判决遣返程慕阳,可能需要很长时间的证据审查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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